李晓林:所谓网络互助平台并非保险 模式难持续风险难控制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企业,在公众的风险保障领域,以互助为名义建立了网络平台,开展了一些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活动。这些网络平台,面对社会公众公开招募会员,约定了或早或晚的缴费义务,并公开承诺了保障责任,形成了事实上的保险保障。这就必然让人们担忧,这些涉及到社会公众的风险保障是不是可靠,相关的约定和承诺有没有约束力,以及平台违反约定后公众的利益如何保障。联想到前一个时期部分网络P2P平台的诈骗案给社会公众带来的巨大损失,我们自然会想到,对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保障怀有理想的社会大众,我们如何去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当务之急是让广大群众尽早了解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隐患及相应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一、网络平台保障难以兑现
与特定非公开群体之间的约定相比,一旦一项约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其就需要评估约定的价值和成本,而且向公众披露;同时,需要主动安排可靠的机制以便能够保证其可靠性,而不是仅仅靠信誓旦旦的单方面承诺。目前的网络互助平台,不仅没有针对相关的承诺安排社会公众可以信任的兑现机制,而且,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做出的承诺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使之难以兑现。因此,所发布的信息和宣传口径,自然就存在严重的误导性、虚假性内容,通过误导来吸引消费者,更谈不上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了。以疾病互助保障平台为例,假设承诺一旦会员得了大病,将会得到30万元的互助金,我们可以看一下,这种承诺的成本有多少。我们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6病种经验发生率男表(CI1)为参照依据,可以做一个粗略的测算,比如,30岁男性的发生率大约为万分之八(0.000783),51岁男性发生率大约为万分之八十(0.00796)。很容易发现,30岁的男性群体每人分摊240元,才能实现患者的30万元互助金;而51岁的男性群体,每人需要分摊2400元,才能实现患者的30万元互助金。这仅仅六种大病的疾病率,如果是25种或者更多的疾病,其疾病率会更高,分摊的钱会更多一点。进入这个平台的人,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数字?大家做了这个准备了吗?是不是有人误以为不超过十块钱就够了。一旦人们发现要交的钱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期,选择退出这个平台,那一部分患病而真正需要这些钱治病的人,如何获得互助金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有确保其偿付能力的资本金来保障这一切的,而对于机制不健全、约束性不强的网络互助平台,前期承诺的保障可能就变成镜中花、水中月了。
二、业务模式难以持续
负责任的承诺和约定,须有负相应责任的基础,其财务准备和机制是其中的必备要素。然而,目前互助平台自身尚存在一定缺陷,所做出的承诺,缺乏可靠的保障,社会公众的切实权益难以保证:
首先,服务机构的实力不足,其治理体系不够完整有效,无论是资本金,还是运营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等,未达到监管要求,未获得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不符合专业经营的条件。
二是所做的承诺或约定不符合逻辑。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并不是基于保险精算相关原则进行的,责任准备金提取 不够科学,等等,无法保证所做承诺或约定能够实现,平台无法长期稳定、持续良好地运转。
三是未对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管理,无法保证平台的偿付能力充足并实现持续经营;同时,对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控制不足。
四是信息不够公开透明。部分网络平台未明示是按照“预缴保费制”还是“摊收保费制”进行经营;如果采用“预缴保费制”,条款中还必须说明公司是否保留或放弃要求投保人在保费之外缴付追征金的或有义务。互助平台在互助计划的存续人数及赔付情况方面披露不够充分、准确,使得平台内会员不能完整全面及时地掌握其所加入计划的运行状况。
三、操作风险巨大
完善、适度的约束机制,才能保证复杂的保险保障与风险管理活动有序进行。互助平台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提供疾病保障等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存在着诸多的脆弱性较大的环节。一旦这些互助平台的风险控制的措施不完善,发生操作风险,就会严重伤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秩序。而这些约束机制不完善甚至缺位的互助平台,其操作风险隐患较大,包括用虚构的事件恶意套现、会员制造虚假赔案等道德风险;非法建立资金池的资金安全风险;同时多数互助平台缺乏核保、理赔等保险技术,经营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很明显,诱发恶性事件的空间较大。
四、道德风险难以消除
许多网络平台自称将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结合,动辄以互联网创新自居。必须提醒平台运营方,金融保险业是涉及到社会秩序的重要发展要素,并在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中扮演极重要角色,一旦无序,必然重创社会秩序,对其的约束和要求应当更加严格。只有金融业稳定可靠,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保险保障服务,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其稳定性和可靠性高于一切。保险保障只有在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才能切实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
信息不对称对金融保险的运行有重大影响,也影响着互助计划的运行,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道德风险难以消除。在网络互助计划中,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互助计划中的会员对彼此的健康信息并不了解,互助计划的管理者同样对于会员的健康信息不了解,互助计划中缺乏相对健全的健康筛选的机制以保证同质的风险归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风险群体的加入提高了互助计划的整体赔付成本,而在互助计划会员的存续不存在任何限制的情况下,低风险群体有可能逐渐退出互助计划。此时,互助计划将会由于会员人数减少且剩余的有效会员普遍风险偏高,导致会员对风险事故的分摊支出明显提高,因而会员留在互助计划的意愿迅速降低,互助计划容易随之瓦解。互助计划中的信息不对称还体现在前文所提到的会员对于互助计划的运行状况不能得到及时的了解和预判,因而影响会员面对风险时的应对措施。
由于互助计划给予会员较高的预期,当预期最终未能实现时,互助计划的会员受到巨大影响。试想一个依赖互助计划管理癌症风险的会员在罹患癌症后未能取得预期的“保障”时遭受的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这将造成具体会员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性的冲击。相比互助计划,尽管保险公司同样不能够完全保证具体某业务长期存续,但是在监管体系下对于偿付能力、准备金等财务指标的约束使得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大大降低。与此同时,由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能够在保险公司濒临破产时或清算时予以支持,而相应的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破产时能够被其他保险公司接管。因此,由具有相当可靠性的保险公司负责社会公众的风险保障,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免除后顾之忧。专业经营的保险业,才能在风险面前,真正筑起保障经济社会的万里长城。
五、正本清源,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由于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指数化增长的医疗支出,使我国的养老保障和健康保障双重困境,成为当今社会的巨大矛盾。医养护理支出在个人资产中的占比将大大跃升。健康和养老保障的供给重构工作将逐步进入关键性阶段。此时,如果不能保证相关的保障形式的可靠性,必然无法迎接挑战。
目前,我国医疗养老资源紧张、医患矛盾突出,保险作为服务医养结合的重要手段既不能缺位,也不能错位。人民群众迫切希望通过保险保障服务合理规划所需的医疗养老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然而,当前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性、虚假性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如果对网络互助听之任之,不尽快结束鱼龙混杂的局面,人们有可能对于存在巨大风险隐患的互助计划盲目乐观,网络互助更有可能成为少数不法分子的构建骗局的土壤,进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中,最终使得人们对本来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种合法的保险保障形式也失去信心,必将影响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和健康中国的大计。
在供给侧改革的进程中,保险行业与大健康和养老产业共进,努力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客户细分的保险综合服务,包括专家会诊、绿色就医通道、健康行为干预等高质量的服务,构建着健康中国的路径。硕大的事业中,难免有试图仙魔共舞的鬼怪。重要的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志士豪杰自然就可以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