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专项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这些人要注意了

2018-06-13 11:22
作者:慧保天下
来源:慧保天下

“金融必须坚持持牌经营”,诸多金融监管大员反复强调这一点,而这也已经成为当下完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一攻坚战的金科玉律。

6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坊间流传,剑指各类线上线下非法商业保险活动,而这些非法保险活动最核心的特点就是“非持牌经营”。

银保监会明确,对于各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在定性上要“从严从紧”,坚决避免发现了不定性、以情况报告代替问题查处的倾向。

文件乍一出现,引发行业不少猜测,何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线上,很多保险科技平台,各种卖产品的保险类自媒体算不算?继而引发的一个问题是,行业监管与创新之间如何平衡?线下,是否为非法活动似乎相对容易界定,但线索如何发现,之后如何查处?

虽然《方案》最终执行结果尚有待观察,但可以确定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频频下发文件,愈发旗帜鲜明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监管不再扮演行业父母官的角色,“监管姓监”不玩虚的。

《方案》指出:近年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非持牌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在部分地区、个别业务领域有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方案》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摸清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底数,严厉查处无牌照金融活动,旗帜鲜明打击非法、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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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也同时明确了工作原则,即“坚决把防控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相关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保险机构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禁止各类‘打擦边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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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值得注意的是,打击重点中,明确包括“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一项,这让不少市场人士联想到了一些线上业务,例如各种并无牌照的保险科技平台,以及利用微信公众号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方案》的出台究竟会对线上业务产生哪些影响?
有业内人士分析,《方案》的出台对于互联网保险会有一定影响,目前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常见的几种模式包括以下几种,不过有的已经出清,有的已经合规化,当然,也有一部分仍处于灰色地带,或是此次监管重点。 

1)网络互助,此,官方已经明确表态,严格与保险划清界限。

2)比价导流,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的174号文,即《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对此已经做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对于这种模式已经产生很大影响。

3)互联网巨头销售保险,由于这些平台往往财大气粗,基本都已经通过收购或成立代理、经纪公司,成功实现了合法化。

4)延保业务,这类业务是否属于保险业务尚未明确,尚处于灰色地带。

5)自建自媒体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这在银保监会6月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

6)利用科技公司走账,即虚假网络业务目前较为普遍,已经成为目前财产险监管的打击重点,估计也会成为此次《方案》关注的重点。

但是整体来看,由于近一年来,严监管一直在持续,对于互联网保险的规范也一直在持续,行业的心理预期也已经平缓,所以预计《方案》对线上的影响不会太大,重点还是在线下。

1)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该行为多见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此前监管曾披露多起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该情况较为常见,线上或线下均存在,但具体如何界定,尚有待进一步明确;

3)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这类情况在前几年较为常见,随着近年来监管的强化,这种情况已经大为减少;

4)制售虚假保险单证,一直是监管打击重点,常见于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单证用以非法集资;

5)销售境外保险产品,主要是指香港保险。内地人士赴港投保一度非常火爆,到2016年更是达到鼎盛,但伴随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银联等不断收紧有关外汇兑换以及支付政策,2017年,内地人士赴港投保热情大为降低,但据悉,到2018年,这一情况又略有反弹。

6)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已经给保险行业带来沉重教训,一直是近些年来监管打击的重点。

7)其他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8)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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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计划,明确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将一直从6月持续到10月,其中,6月为准备部署阶段;6月一7月为风险排查阶段;7月一9月为查处整改阶段;10月为总结报告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广告、宣传类资讯信息;(2)业内机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业务活动;(3)业外机构、人员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等,且要求“情节严重的,采取行政处罚、取缔、移送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态度之坚决可见一斑。


在实践中,很多行为实际处于灰色地带,对于这类行为应该如何界定,《方案》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即“从严从紧”,坚决避免发现了不定性、以情况报告代替问题查处的倾向。

4月17日,印发《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对2018年全年的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5月23日,发布《关于警惕“保险分红”骗局的风险提示》,提示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

5月30日,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警示银保渠道销售误导风险;

6月4日,下发《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严防保险公司、保险中介销售人员利用自媒体散布虚假信息;

6月12日,下发《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2018年,严监管在继续,“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理念愈发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在外部环境的巨变中,在自身发展困境的倒逼下,行业的深层次转变或许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