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能否成为保险领域的P2P

2016-02-18 17:52
作者:唐艳红
来源:未央网

1453864026373186.png导读:

  互联网金融正发展的如火如荼,P2P网贷市场的空前繁荣像悬在传统银行头上的一把利剑,给其贷款业务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而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方式并不是网贷平台的终极目标。互联网金融2.0版本,3.0版本相继推出,伴随着P2B、P2C、P2G等概念的不断刷新,网贷平台甚至将触手伸向了券商、信托业务。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也在暗暗发力。尤其是在过去的14、15年,互联网从业机构数量和保费收入水平都取得了快速的进展。然而,互联网保险的主要着力点还主要集中在保险的网络销售、利用互联网及互联网产生的大数据创新保险产品提高服务水平两个方面。市场上还没有大范围的出现像信贷市场一样与银行“争夺”业务的“P2P保险”。“相互保险”或“互助保险”或许将打破这一局面。


  相互保险市场及监管新规

  互助保险是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欧美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2013年全球互助保险收入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市场上,这一比例更是高达35%和40%。在我国由于法律和监管缺位等原因,一直没有全面发展“相互保险”这一市场,暂时没有一般性相互保险公司,唯有2015年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2013年成立的宁波慈溪保险互助社两个试点组织。由于专注于农业保险领域,这两个保险组织基本和互联网没有什么关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保险业界和监管当局都意识到互相保险所面临的全新发展机遇。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保险”,2015年1月,保监会又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社会各界发展相互保险有矩可循。社会各界都在酝酿新的互联网保险形式。

  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差异比较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被股份制保险公司垄断,相互保险公司是完全不同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经营目标和出资性质上。

  经营目标的差异,一般来说股份制保险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向保险消费者收取保费进行投资,并承担起保险消费者遭受到的风险。通过管理、经营风险获得利润,进而将利润分配给公司所有者。而相互保险公司一般不以营利而是以互助为目的,是有共同保险消费需求的人结合在一起,共同发起创立的保险互助组织。

  出资性质的差异,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权益资本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法严禁出资人抽逃资本金,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享有公司的投票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而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则为做保费(负债)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发起人同时具有保险消费者和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当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约定的事件发生后,如消费者患病,获得相应保险赔偿后,保险消费者和相互保险公司的保险关系和所有者关系同时解除。

  相互保险作为一种传统的保险形式在互联网时代体现出全新的活力,其能否想信贷领域的P2P一样取得更加长足的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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