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2016-02-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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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获悉,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芜湖参保者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均有上调。

  失业保险方面,从12月1日起,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标准由878元每月调整为1013元每月。失业者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变更,各县、区需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工伤保险方面,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去世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对伤残津贴和抚恤金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已经领取津贴和抚恤金的市民。

  具体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和260元。如此调整后的津贴如低于2014年度芜湖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后者计发。享受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和1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人均抚恤金,如低于芜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同样按后者计发。(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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