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对残疾人全覆盖

2016-02-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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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今明两年投3.8亿元资助户籍残疾人参保

  广州日报讯

  (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杨希)昨日,2015年广州市“爱心满花城”助残服务周在越秀区残联举行。记者在活动中获悉,广州率先试探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明两年广州投入3.8亿元资助约3.05万户籍残疾人参保,该资助参保政策将逐步惠及全市14万残疾人。

  今年7月1日,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广州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分2个险种、2个标准资助全部户籍残疾人加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按《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缴费标准第六档的个人缴费部分所核定的缴费月数给予资助(2014年度资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六档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为110元/人/月)。二是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据介绍,该资助参保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达到规定年限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9元。

  资助指引

  资助对象:具有广州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缴费月数累计未满180个月的残疾人,已在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残疾人一般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第六档缴费标准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目前是每人每月110元,以后年度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残疾人选择第六档以上缴费标准参保的,超出部分由残疾人个人出资缴纳。

  资助时限:新政策是对残疾人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部分给予资助,最大资助月数为180个月。可资助月数=180个月-已参保缴费月数。

  申请方式:即日起凭身份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属街道残联办理。这一类申请是当月提交申请,核准后次月享受资助。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