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6-02-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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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冯阳)记者从河北省保监局获悉,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支持领域、行业一体化和政策支撑体系等5个方面做出规定。《指导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例如,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支持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为京津冀产业升级转移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保险服务。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探索搭建一体化的灾害救助机制,推动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保险业务、人才、服务、行业技术和信息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的各项具体措施。允许在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对于已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高管,取消该任职资格事前审批,由调入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指导意见》强调,要创新京津冀三地监管与行业自律合作机制,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京津冀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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