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

2016-02-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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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264号),明确从2015年12月20日起,取消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项目。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各区市县医保中心经办所在辖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工作。

  实行协议管理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确认,由行政部门先进行资格审定再与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直接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取消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服务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医保体系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