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应完善互联网机构赔偿机制

2016-02-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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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业内人士日前在“第十三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保险分论坛”上表示,“互联网+”正为保险业提供弯道超车的机会,资本倾向于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热情也已显现,特别是互联网企业进入保险业,使直保公司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风险定价、投资管理等真正有竞争力的领域。二者融合中产生的风险隐患,有待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和途径加以防范和化解。

  太保寿险董事长、总经理徐敬惠表示,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保险业加速融合,相伴而生的一些新模式、新产品、新平台所带来的新风险可能与传统风险相叠加,进一步加剧风险隐患。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严重脱离保险本质,另外,利用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本质认识不清的信用违约和欺诈案件也频频发生。

  徐敬惠提出,应当善用“互联网+”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较低,很多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投资策略和风险缺乏必要的认知,因此需要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和途径,比如建立相关保障基金的制度,完善互联网机构赔偿和破产程序的机制等。”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