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保险实现全区全覆盖

2016-02-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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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白琳报道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广西大病保险自2013年启动第一、二批试点,先后已覆盖南宁、柳州、百色、钦州、北海、防城港、崇左7个地市,2015年10月,广西又启动了第三批最后7个地市项目工作,实现了全区14个地市的全覆盖。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患病居民经医保报销后,再按规定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且群众不用额外掏钱投保,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对患病居民来说是真正的“雪中送炭”。

  目前,广西大病保险个人当年得到的最高赔付为48.91万元。最高赔付案件发生在2014年9月,北海合浦县的一位赵姓参保人突患急性重症胰腺炎,先后治疗花费了91万元医疗费,新农合报销后仍需自行承担80余万元。赵某为了治病,四处借钱,经济非常困难,承办北海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快速理赔机制,在参保人尚未出院的情况下,先行赔付3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参保人的燃眉之急。

  广西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将进入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医疗报销比例提高约16个百分点,更大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为了解决群众为报销需多方奔波问题,广西在全国率先提出省级统一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建设要求,出台了标准的结算模块和数据接口技术标准。截至2015年12月,广西大病保险前期试点基本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上线,并且在柳州等地实现全市即时结算全覆盖。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就是要让群众在第一时间获得报销赔付,避免群众在不同机构间来回奔波。

  有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后,群众出院时仅需在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部分事后再由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结算。与此同时,广西医改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商业保险机构代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查勘、结算服务,为广西的参保(合)群众在统筹区域外特别是外省就医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据了解,广西大病保险从试点之初至今运行平稳,各方面机制运作顺畅且不断得到完善,除了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成效显著外,在有效协助管控医疗行为及费用、提升服务水平两个方面也取得初步成效。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即获得赔付,无需垫付费用,有效提升了大病保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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