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健康险可少缴个税

2016-02-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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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杜敏 通讯员 曲明 杨瑾)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今年本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本市纳税人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每月不超200元

  据市地税局人士介绍,试点纳税人范围涵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的情况,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对于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的情况,单位负担部分视同个人购买,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一年内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每年不超过2400元标准据实扣除。“简单来说,在某位市民购买了年均保费不低于24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后,此人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3500元提高至3700元。”本市保险人士解释称。

  适用四大类险种

  记者了解到,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目前本市的商业健康险主要包括四大类:按投保人数量分类的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的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保险责任分类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按给付方式分类的费用型保险(补偿医疗费用)、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和提供服务产品。昨日从市保险协会获悉,目前包括太平洋人寿、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在内的部分保险公司已推出相关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