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钱已取出 泰康称此举为规避风险

2016-02-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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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本报A15版刊登了以《身份证号不对,保单照样出》为题的报道。郭女士的姑姑五年前在一家银行存款时把钱买成了保险,被保险人郭女士知道姑姑要买保险时拒不提供身份证号,但保单最后还是生成了。五年后,保单到期,郭女士想要把钱取出来,但因保单上登记的身份证号与郭女士实际的身份证号不符,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要求郭女士出具各项证明,这引来了郭女士的质疑:“不经我同意,最后还得我来证明我是我?”

  2月3日,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姜女士就此事做出回应,她表示保单上的身份证号由郭女士的姑姑提供,由于得知郭女士的姑姑没有自己的子女于是对保单条件中的投保人与被保人必须是直系亲属一项放宽了限制。姜女士同时表示,现在保单能提出来的钱并非全部都是郭女士的,因此要求郭女士进行证明是为了规避风险。公司曾试图联系郭女士,但郭女士的电话无人接听。

  2月21日,记者从郭女士处得知,2月17日她再次找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协商。2月19日,她的钱已经到账。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