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2016-02-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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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1月起,淮北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上调了。调整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26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40元。

  另外,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淮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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