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保险+”破解养老难题

2016-02-2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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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和生娃,成为中国社会当下最热的民生课题。尤其前者,几成全民焦点,相关改革也都紧紧围绕着养老来展开。

  12月2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发布《人口与劳动绿皮书》,认为“十二五”时期出现的劳动力短缺局面在“十三五”时期仍将持续。报告同时建议,从2018年起,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每6年延迟1岁,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退休。在老龄化背景下,养老储备是否充足成了众人关心的话题。为此从上至下都作了不少努力,譬如延迟退休、全面放开二孩以及养老金入市等。

  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绕不过老龄化的门坎。如何养老,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第一,制度设计是否完善;第二,归根结底还是钱的问题,即养老金是否充裕、养老设施是否健全等。

  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传统养老是家庭责任,社会几乎是免责的。但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30多年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物质基础已经松动,人力成本也不堪重负。国家养老和商业养老必须提上日程。

  就现实而言,国家养老虽已形成制度层的全覆盖,但制度框架是粗放的,养老金资金池也是不丰裕的,而且还存在养老金缴纳国家统筹和个人缴纳不均衡、不公平等现象。

  养老金亏空、多轨并存等一直都为社会所评议。养老金亏空虽然官方和民间有多个版本,但共识是,养老金当期支付也许没有问题,但远期支付却有负担。此外,各地养老金资金池的多寡不均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一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金支付,现在已经出现了困难,亟须公共财政弥补缺口,这是不可持续的。

  虽然养老金缴纳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双轨合一”,但是中国社会群体是多元分野的,对于农村和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养老金几乎是聊胜于无。因而,从长远的养老公平看,“多轨合一”必须提上日程。

  至于商业养老,可谓刚刚蹒跚学步。市场主体还处于初始的发展阶段,其社会责任意识不仅难以自觉,连法律制度规定的基本义务有时都不能落实。有些单位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无法保障。其他社会主体对于社会养老也缺乏兴趣和关注。

  法治完善和制度规范需要时间,但社会民生的需求则非常迫切。对此,我国养老保险还是要抓重点。

  第一个重点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如前所述,政府既有主动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心和行动,也在按照民意反馈来深化改革,而且取得了“双轨合一”、养老金入市、延迟退休、放开二孩政策等成果。这一支柱性的改革让人充满期待,只是改革的步伐还需更快一些,尤其是要体察好民生遭遇的细节性难题。

  第二个重点是前者的延伸,即企业年金的落实——企业年金早有制度设计,但并未落地执行。养老“双轨合一”、“公家人”职业年金制度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落实,起到了刚性倒逼作用。如果说职业年金制度的保障来自于公共财政,那么企业年金制度的刚性支持则来自于监管者对市场主体的严密监管。这里存在着两个主体责任——一个是监管主体责任,另一个是市场主体的落实责任。

  第三个重点则是商业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齐头并进。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不能仅仅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或者以个体商业机构主导的浅层次上。激活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养老者的兴趣是当务之急。而这一“兴趣”依然是利益和成本。

  商业养老保险,不必讳言商业和成本的博弈诉求,这一保险制度的前提是“商业”,然后才是“保险”。譬如坊间经常提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据媒体报道,这一“减税养老”的政策可能年内出台。

  这并不稀奇。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已经启动,舆论场刚刚还在热议“房贷利息抵个税”,“减税养老”也许不是空穴来风。“减税养老”即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属于补充保险的一部分。不仅如此,也可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的份额。

  从官方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到稳固家庭养老,再到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减税养老),多元并举的“养老保险+”才能真正破解养老难题。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责任编辑:郝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