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中融人寿、信诚人寿采取监管措施

2016-02-26 12:01
作者:李超
来源:中国证券报

1453864026373186.png导读:

    2月25日,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监管函显示,中融人寿因偿付能力不足被责令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被要求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保监会网站25日发布了对中融人寿、信诚人寿采取监管措施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为-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中融人寿在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后,需向保监会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新增股票投资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上市公司。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韵股份、重庆路桥、弘业股份、科陆电子、开尔新材、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保监会对信诚人寿发布的监管函显示,2015年7月至9月,保监会在对信诚人寿的内控与合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银邮渠道业务管理、团险业务管理、公司治理、财务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内控缺陷。保监会称,将视信诚人寿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