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迎宁:互联网保险创新刚开始 区块链或颠覆传统保险模式

2016-11-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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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华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保险专场上,原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发表了《互联网保险创新与规范》的主旨演讲,他表示,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其实并没有颠覆现有的保险经营模式,对于将来有可能颠覆现有模式的技术,区块链的应用有可能会颠覆现存的保险经营模式。

  近十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2005年从0.49万亿增长到2015年的2.43万亿,从十年来看,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大概在17%以上。保险业总资产2015年达到了12.36万亿,最近十年平均每年递增超过20%。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从2008年创新低后稳步提升,去年达到了7.56%。中国已经是保险大国了,保费规模在世界上排位不断往前提,超过了德国、法国、英国,2015年已经是世界第三位,预期可以超过日本。

  从另一方面讲,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指标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尽管中国和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位次不断提前,但到2015年,中国的保险深度以及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还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更不敢说是强国了。保险密度,就是国民人均缴纳保费,中国也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所以我们离保险强国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保监会今年8月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在《纲要》中提出一个要求,这其实也是“新国十条”提过的,我国要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到2020年全国保费收入争取达到4.5万亿,比2015年将近增加一倍,保险深度要达到5%,保险密度要达到3500元人民币,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25万亿左右,也是要翻一番。这个目标经过努力应该是可以实现的,我想现在中国保险业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是我们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五千到1万美元这个区间,是保险业快速增长的时期。如果比这个标准低,那就是居民的钱比较少、收入比较低,能够用于保险的还不够多。如果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了,那就进入比较成熟的时期了,增长速度也会放慢。中国2015年人均GDP是8016美元,正好处于5000到1万之间,我们现在处于快速增长期。

  第二是市场需求旺盛。居民收入增多、财富增加,可保标的数量增加、风险集中,人们对健康、生活质量、安全的要求更高了,另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加速。60岁以上的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7%,这个社会就进入老龄化了。中国60岁以上的人超过15%,65岁以上的人超过10%,已经远远超过老龄化的标准。而且中国是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这是需要我们应对的问题。我们成立的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为什么加上养老金,因为养老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在中国已经是非常迫切的问题了。

  第三是政策支持。国家有多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商业健康险税前抵扣,将来个人商业养老险可以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很多这类的优惠政策。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放宽,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于健康服务业、养老设施、养老社区等等,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第四是科技创新。互联网保险在营销渠道、产品、商业模式、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下一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等都会引起新一轮的创新。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来积极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还要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什么是互联网保险?其实就是互联网技术(包括移动通讯)用于保险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创新。参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主体包括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兼业保险中介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技术公司。创新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营销渠道、产品、商业模式和服务,所有的创新都可以归纳为这四个方面:

  从营销渠道来看,保险公司的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等相当于一个网上的营业厅,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业务,可以推荐产品、报价、投保、保单查询等等。保险代理机构的网络平台相当于保险超市,因为它可以卖多家公司的产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是保险交易市场,保险公司在这里卖产品,投保人到这里买产品。

  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首先是销售传统产品,比如汽车保险这种传统产品。其次,创新的产品有什么?包括专门为网络销售开发的产品,如航班延误险、加班险、旅游天气险等等,每单保险几块钱,在线下推销,其实是很难维持成本的。另外是为互联网业态服务的保险,比如说网络购物的退货运费险等等。再一个就是嵌入互联网技术的保险,这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离开了互联网就无法经营,比如说UBI汽车保险、移动健康保险,它在经营过程中就需要互联网才能运营。

  关于商业模式的创新,首先是传统公司实现了业务的集中统一,原来是分散运营,现在是信息、保单、业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这是一种模式。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所有业务流程在网上完成。再一个创新是营销员实现了O2O模式,从线下到线上,营销员在保险中介的网站上注册,然后推销产品,推销成功以后输入信息系统就可以即刻结算佣金,变成独立营销员。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帮助投保人定制保险,网络技术公司可以收集投保人的数据进行分析,然后向投保人反馈,同时把数据传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数据给予保费折扣奖励,这种模式叫做B2B2C,公司对公司再对客户业务,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服务创新包括三种:

  第一,专业化服务。仅就保险业务本身进行服务。

  第二,垂直化服务。就是延伸服务,比如说汽车保险,同时提供道路救援、代驾等等服务,健康保险提供网上问诊、安排就诊通道等服务,根据投保人的情况跟购买的产品延伸进行服务,但是这个服务超出了保险业务的范围了。

  第三,综合化服务。它所提供的服务和保险业务可能没有直接关系,比如说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可以提供迪士尼乐园的门票,他们二者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接着这个平台增加客户流量,作为一个平台化管理,发展潜力就更大了,但是成本也大、风险也大,需要的资源也更多。

  互联网保险有很多的创新,这些创新是需要规范发展的。近几年,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多,在2015年达到了110家。互联网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也比较快,但它是从比较低的基础开始的。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证费中占的比重也是不断的增加。比如说财产保险,到2015年占到9% 多,这个比例已经不低了,所以互联网保险的保费增长速度已经很快了。

  保监会一直很重视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互联网保险本质上还是属于保险的,既然属于保险,就理应纳入监管。对此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文件。大家公认互联网金融的元年是2013年,爆发式增长,互联网保险比互联网金融还略微滞后一点,有的说是2013年、有的说是2014年,但是保监会在2011年就发布了有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文件了,表明互联网保险是很早就引起了保监会的重视。在2015年,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做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今年年初关于互联网平台的保证保险业务发了一个通知。今年4月,15个部门联合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份才对外公布,时间不长。

  上述办法,最管用的就是2015年7月份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中有三条我觉得抓到了要害和根本。

  第一,在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避免各分支机构各行其事搞互联网保险,造成运营混乱,总公司统一管理解决了这个问题。

  第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应当取得资格,将其纳入保险监管。第三方网站不是保险机构,必须得取得资格,要把中介市场的混乱止住。

  第三,确保资金安全。保费直接转入保险公司的帐户,不得由第三方平台代收。一旦代收就可能转移挪用,资金可能不安全。要把这个风险堵了,确保资金安全。

  总体上看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保险机构的行为总体来看比较规范,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较大风险事故。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总体上还是有信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

  我想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仅仅是个开始,因为创新是没有止境的,我们现在正处于信息革命历程之中。我们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现在是信息革命,信息革命过程远远没有完结。现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比较普及了,很多人都有手机,很多人都会上网,最新的大数据、云计算、物流网还没有普及,没有真正深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之中。互联网移动通讯是进入我们的生活了,每天都要用,但是大数据、云计算这些东西还没有进入我们的生活,下一步也将进入我们的生活、进入保险。我想,想要在未来保险业市场竞争当中占有优势的话,应该是在大数据上占有优势,谁做大数据分析,谁在市场就有竞争力。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其实并没有颠覆现有的保险经营模式。互联网金融是颠覆了,P2P资金借贷不通过银行了,借贷双方网上借贷,不通过金融机构、不受监管了,它是一种颠覆模式。互联网保险模式到现在还没有颠覆,对于将来有可能颠覆现有模式的技术,我认为其中一个应该是区块链的应用,这有可能会颠覆现存的保险经营模式。

  创新没有止境,新一轮创新在下一步肯定是要有的,但这种创新还是需要规范、需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