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研究监管沙盒,险企要迎来创新时代?

2017-06-06 10:25
作者: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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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2017年清华五道口金融论坛上,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姜波透露,目前保监会正在对监管沙盒进行研究。小观认为,如果真的推出监管沙盒,对于保险业的创新,无疑是一大利好。

 

 何谓“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指的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监管沙盒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创新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进行测试,而这种测试不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应遵守必要的法律规定。

 

监管沙盒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监管沙盒能够正确引导金融科技的发展,并能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科技风险。随后,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也陆续开展了各自版本的制度规划。

 

 

监管沙盒有何用?

 

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监管沙盒对金额科技主要有以下意义;

 

1、监管部门利用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便利的同时,增强了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有限地暂时性放宽监管规则,有助于实现监管促进创新的职能。

3、监管者参与到监管沙盒之中,可以充分了解创新方案的金融本质、风险特征和操作手法等,为监管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累了经验。

4、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早期,监管者可以充分利用监管沙盒的时间和沟通机制构建相应监管框架,在创新面世时及时出台相关监管政策。

 

 

监管沙盒怎么玩?

 

近年来,英国的Fintech发展迅速,为了加强英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英国FCA设立了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并增设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为创新企业提供与监管对接、帮助取得有限授权等各种支持。在创新中心设立一年后,由于实验效果良好,因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提议,FCA开始研究“监管沙盒”的可行性,并公开征询意见。最终,于2015年设立“监管沙盒”制度,并增设相应部门。

 

具体来看,首先,FCA对拟参与“监管沙盒”的企业进行筛选,筛选的条件包括企业的规模、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创新的产品或服务能否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等。其次,FCA根据拟参与企业测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选取合适的消费者,并要求拟参与企业设定消费者保护计划,包括适当的赔偿等。最后,在筛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FCA允许参与实验的企业向客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测试期一般为3-6个月。FCA将根据测试的结果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在促进Fintech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英国首创了监管沙盒制度,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基本沿袭了该制度,所以总体而言,各国的模式差异不大,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比如,就监管力度而言,新加坡较英国更为宽松和灵活。英国身为传统老牌金融中心,在制度设立方面更为稳健和严苛,如英国对于Fintech企业在“监管沙盒”中的时间有更明确要求,一般为3-6个月;虽说新加坡对于在“监管沙盒”中的Fintech企业也有时间要求,但却没有给出具体时长,时间更为弹性。

 

这里举一个例子,新加坡保险科技创企PolicyPal(详情戳:获500 Startups投资,PolicyPal如何管理和追踪保险需求?)成为第一家申请适用监管沙盒的金融创企,据传这是新加坡首例,甚至是亚洲首例。其认为要想真正取代传统保险公司的保单服务,必然要面临保险业设立的资本门槛限制,这对一家初创公司来说可望而不可及。因此,申请适用监管沙盒就成为了其打开创新的途径。

 

 

中国的监管沙盒

 

2017年2月,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透露,北京政府将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沙盒”模式的试验,不过该监管沙盒针对的是网贷行业,而非面向互联网金融整体。

 

在中国香港,去年香港金管局也宣布面向香港的本地银行,推出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沙盒(Fintech Supervisory Sandbox),以鼓励相关机构,更加进取地开发新技术。同样,该监管沙盒也有范围限制,只适用于香港本地银行,并不针对创业企业和科技公司。

 

按照我国的国情来看,如果要推行监管沙盒制度,主体将由各类机构的监管的机构分别负责。这样看来,保险业貌似也还不算落后,如果这个“研究”时间不足够长的话。不过根据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姜波的说法,这个监管沙盒的创新容忍度有多高,仍需观察。

 

最后,以姜波主任的话结尾,保险监管思维模式的改变,需要对一些新的事物有一定的容忍度和灵活性,有些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他试一试,但是不能偏离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