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调研人身险,年金产品“利差损风险”引担忧

2019-02-13 11:21
作者:罗葛妹
来源:国际金融报

节后,人身险公司迎来了银保监会的调研,时间紧,任务重。

三大调研内容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防范产品经营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年金保险(含养老金年金保险)的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保费收入、保险期间、预定利率、负债修正久期、负债成本率以及责任准备金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是对已承保的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并按10年、30年、终身三个保险期间的业务进行举例说明;

三是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对照调研内容,认真回顾总结年金保险经营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银保监会还强调,该调研报告要保证情况反映翔实、数据报送准确。同时,各公司需在2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及附表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至银保监会。

上海某寿险公司员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自收到通知后,公司就已根据银保监会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材料的准备。”

“银保监会的这项举动或是为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以使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市场监管与国际逐渐接轨。”经济学家宋清辉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预定利率成关注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预定利率”成为年金产品运营情况的重点调研内容。这也是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的重点监管目标之一。

某大型寿险公司管理层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定价利率、预定利率等一直都是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的重点关注因素。他表示,监管部门对此只会越来越严格。

事实上,银保监会对人身险公司年金产品的监管从未停止。

2017年11月20日,正值2018年“开门红”筹备关键期,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长城人寿三家公司却收到了银保监会的监管函,并要求这三家公司立即停售违规产品,且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这三家公司申报新产品。

根据监管函内容,三家公司的违规产品都为年金保险产品,都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

其中,交银康联人寿报送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

农银人寿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在计算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

长城人寿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在计算产品现金价值时,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

另有消息称,2019年开年后,对于一些30年以上或终身型的预定利率4.025%的养老年金产品,监管部门已不予备案,原因是担忧利率风险。

警惕“利差损风险”

“此次监管部门对年金产品运营情况开展调研,很可能就是担心保险期间在10年以上的年金产品,会在将来某个时间段内会出现利差损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

所谓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

说到预定利率,不得不提人身保险费率改革。

2013年8月5日,原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根据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由2.5%调至3.5%;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即最高可达4.025%。

据了解,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和未来利益直接相关。预定利率越高,同等保费,收益更高。同等保障,保费更低。

事实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负债端销售4.025%利率的年金产品,投资端也面临较大压力。

而据记者从多名保险营销人员处了解到的情况,真正能达到4.025%预定利率上限的保险产品并不多,大多数公司的预定利率都在2.5%到3.5%之间。

“如果4.025%预定利率年金产品销售得越多,险企投资端压力肯定也会越大,因为投资收益要覆盖负债端成本。”朱俊生说,从A股上市险企看,去年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同比下行很明显,和现在年金产品的定价利率之间的空间差也已经越来越小,特别是预定利率4.025%的产品。

朱俊生还提出,从规范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还是要做好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保险公司不能只是基于短期行为,通过一时的高回报率来快速吸收保费,而不管将来可能会承担的利差损风险。”他还建议保险公司要具备长期经营、审慎经营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