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落地

2016-02-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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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落地

  撬动商业健康险市场

  本报记者 杨泥娃报道

  第一项由税收作为杠杆调节商业性保险的政策——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终于落地。

  继今年8月份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4个月之后,12月11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开启了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的帷幕。

  在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看来,这一政策的落地或将撬动巨大的健康险市场。“如果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全面实施,且由此引发的健康保险需求完全释放的话,那么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年增长保费约为4000多亿元,而政府在此方面税收让利大概是每年170亿元左右,相当于用170亿元税收让利的杠杆,撬动了4000多亿元保费的健康险市场。”

  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的落地,无疑为保险业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但同时,利用税收杠杆作为调节也为系统监管增加了更大难度,也对保险公司的保障水平和保险产品的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利益与风险并存的情况下,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又将如何发展,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巨大市场是否会被打开,同时这项政策的落地又会否成为未来补充性养老保险产品的铺垫?

  首批试点政策

  依据《通知》规定,首批实施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同时,《通知》指出,“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5个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这5个条件包括,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对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通知》指出,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保险公司销售时要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扣缴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税前扣除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但在《通知》规定中,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同时,个税优惠也将惠及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并且,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这无疑为更多的普通人敞开了商业健康险的大门。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商业保险被加上了很强的“公益性”。

  机会与风险并存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对于保险业而言,实施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有着许多积极的影响。

  朱铭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保险业的积极影响一方面是为商业健康险起到很大的宣传作用。“从经济角度看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好地鼓励消费者去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产品。但从政策内容看,一年只有2400的额度,一个月仅200块钱,所以单纯从个人减免税收的角度来看效应应该不是特别大,更多起到象征性的意义。健康险市场的需求一方面看价格,税收优惠相当于对价格的补贴,但是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传递信息,即商业健康险是优秀的产品,从而鼓励大家购买,这比单纯节税的效果更好。”

  第二方面,朱铭来指出,因为商业健康险产品是需要严格审查和严格报批,通过该项政策的落地将对我国目前健康险市场的产品进行更为规范化的管理,“未来健康险产品定价、产品内容和保障水平以及与基本医疗对接等问题就会更明确,这样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保证未来的理赔额度等方面,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说会做得更好。”

  在平安人寿总经理赵福俊看来,从长远来说,商业健康险市场将拥有更广阔的前景。“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扶持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构建更健全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同时,赵福俊认为,税优商业健康险作为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在减轻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税优商业健康险产品的较低门槛准入,也会极大地扩展购买人群,这也将成为基本医保外的有力补充,对于医疗体制建设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这项明显带有“公益性”的政策将带来的挑战和风险也是与给予和优势并存。朱铭来坦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定位不明,推出了大量理财型产品和储蓄型产品,保障功能普遍较弱,不能够满足真正的市场需求,并且对医疗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都是亟待改进的方面。

  赵福俊也指出,较低的购买门槛以及各种人群均可投保且需保证续保,这都将对保险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主动服务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朱铭来认为,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保险公司现阶段对于开发商业健康险并没有太多的经验,而商业健康险大多采取万能型的产品,个人账户大多采取万能型的管理方式,而万能型的产品就必然涉及到增值以及基准利率的投资回报,这需要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承担一定风险;同时,在医疗费用方面,简单赔付率不能低于80%,相应的直接给付医疗费用方面也都需要精准的计算,而当商业健康险的赔付与基本医保形成对接以后,一些经济形势和物价的变化都可能对产品赔付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怕的就是出现亏损,因此需要抱相对谨慎的态度,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最大的风险。

  第二个风险,主要体现在税收体系的建立和监管方面,“因为这项政策需要在税收方面建立信息的对接,由此涉及到税务系统的管理,这也需要各个单位的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把保险的发票和额度放到税收前去处理,因此税务系统的建立也需要精细化管理。”朱铭来说。

  撬动商业健康险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的落地无疑为我国商业健康险市场的发展打开了大门,同时商业健康险的发展也是我国医疗体系改革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就在商业健康险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指出,虽然我国健康险发展取得了成绩,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2014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在人身险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7.8%,远低于国际成熟市场20%至30%的占比。

  我国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已是迫在眉睫。

  实际上,国家对于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也在不断推出,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2014年8月,保险“国十条”中就明确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定位、工作要求及支持政策。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10月,“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强调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朱铭来认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已成为大家热议的问题之一,并且对健康服务的差异化需求也会不断地体现出来,在普通医保已经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未来许多高端人群将需要更好的医疗服务,因此这可能就需要商业保险去提供相关的服务。

  同时,朱铭来指出,未来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险方面应做足“两手”准备,一是做本身保险产品的研发,另一方面是一些保险产品外的增值服务。“现阶段比较好的契机是,未来借助"十三五"规划中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深化改革,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药品等一些政策陆续出台,商业保险在做好保险产品和本质服务的基础上,未来保险公司也需要考虑建立健康保险产业链,比如医院和医养结合的产业链。”

  对于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路径,朱铭来认为,首先,保险公司要明确其专业化经营模式,才能发挥其核心竞争力和服务优势。“商业健康保险应将目标市场定位为非基本、多层次、更高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不断优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坚持以医疗费用补偿为核心职能,强化保障型产品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险种的保障内容。”

  其次,要明确健康险市场的行业监管模式。“就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状况而言,强化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非常必要,一方面来自于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视,这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必须兼顾商业性和政策性的双重作用,定价不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健康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缺失,销售误导存在,定价的不合理性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费率标准,推动健康保险市场规范化经营。”

  而现阶段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的落地,也被视为接下来补充养老保险奠定基础。对此,朱铭来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说,养老保险与健康保险都应该有相关税优政策,关于个人养老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应该在今年年底之前陆续出台。

  “但两个险种的产品特性其实是不一样的”。朱铭来指出,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是递延型产品,而健康险的税优政策是直接购买就免除。养老保险产品更多体现为储蓄投资类产品,未来更多在于保值,而健康险更多体现为损失补偿性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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