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配套医疗将纳入医保

2016-02-2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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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一曲《春天里》,引起无数人的共鸣,其中一句"老无所依"却给人更多的思考:如果老了,如何才能做到老有所依?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我市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这也让我们不禁自问,有一天当我们老无所依时,去哪儿养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在规划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内容、扶持和优惠措施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以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太原人民老有所养。《条例》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养老床位不足

  “截至201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8万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为7.5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一成以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达1.9万人。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50所,设置床位764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2所,床位数3224张,这与国家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目标相比,我市只能达到17张。”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孟小勇介绍,与老龄化严峻形势相比,我市养老床位严重不足,难以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此相应的养老服务行业亟待立法规范。 小区配建养老房

  传统观念以及老龄人口现状,决定了居家养老是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重要辅助和依托。

  为此,《条例》专设规划建设一章,规定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今后,新建居住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需要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要求和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机构用房。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机构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和标准的,市、县(区、市)政府应组织配建。

  同时,鼓励符合要求或者改造后符合要求的医院、学校或者其他类型场所转用为养老机构。 配套医疗可入医保

  养老离不开医疗,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多地指向医疗护理和卫生保健。

  为给入住老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条例》提出,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套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的配套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按照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年人参加的城乡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拒收老人将处罚

  《条例》从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设专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进行规范。比如,养老机构要跟入住老人签订服务合同,优先保障列入政府救助的失能、伤残、失独老年人,还要根据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此外,“精神慰藉”写入了服务范围,并明令禁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旦有违法行为要负起法律责任。提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入住老年人。发生拒收政府供养老年人的情况,最高可罚款3万元。本报记者任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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