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俊波:保险业要重点防范十大风险

2016-07-22 11:45
作者:保观
来源:互联网保观
近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表示,防范风险是保险业永恒的生命线。在整个"十三五"时期,保险行业和监管都必须把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具体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要重点防范十个方面的风险。


公司治理风险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围绕“公开”和“透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和监管,清理保险机构股权结构,厘清关联企业关系,不留空白和盲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产品风险
一是保险创新要守住风险的底线。二是要防范产品定价风险。三是要防止产品结构畸形的风险。对产品风险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精算技术、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优化业务结构,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风险。
 
资金运用风险
一是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大幅缩水;二是企业债券违约殃及保险投资;三是境外投资不确定因素增多。
 

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部分中小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究其原因,一是经营理念粗放;二是投资模式激进;三是存在股权纠纷。下一步,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互联互通;定期开展偿付能力评估等。
 
利差损风险
投资收益率下行与负债成本增加是行业利差损风险的主要成因。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产品定价利率与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相匹配的硬性约束,实施更加严格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制度,切实防范好利差损风险。
 
流动性风险
目前比较常见的是满期给付与退保带来的流动性冲击,中短存续期产品引发的退保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保险机构要从产品差异化、服务个性化等方面下功夫,逐步改善产品结构,走出“长险短卖”的怪圈。
 
产负债错配风险
主要表现为期限错配、收益错配等问题交织存在,对保险机构来说,怎样才能做到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兼顾呢?核心工具就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
一是综合经营,国内保险公司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基金等非保险金融机构的案例越来越多,综合经营的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和风险结构趋于复杂,关联交易增多,风险交叉传递的可能性加大。
二是互联网金融,一些互联网理财和P2P平台利用保险为其增信,而部分保险机构没有建立独立风险审核体系和人才储备,缺乏对P2P等信用风险识别能力。
因此,必须要割断跨市场风险的传播渠道,保险机构要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审核机制,同时加强与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实行交叉验证审核。
 
群体性事件风险
最大的两个导火索是非法集资和侵害消费者权益。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收到行政复议181件,行政诉讼83件,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于保险机构服务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所引起的。保险机构要切实落实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争取在第一环节妥善化解矛盾。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案较多的保险机构采取重点措施。
 
声誉风险
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声誉风险,不断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学会发声、主动发声、统一发声,努力降低负面新闻炒作的可能性,有力维护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十二五”风险防范工作总体评价
保监会党委始终把风险防范工作摆在与促进行业发展同等重要的突出位置,加强改进保险监管,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取得了积极成效。行业发展快中见好,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资金运用比较稳健,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内审、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截至二季度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217%、508%,远高于100%-150%的警戒区域。总的来看,"十二五"期间,保险业抵御化解风险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整体是平稳健康的,风险也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