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丨保险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离我们有多远?

2018-09-06 10:15
作者:今日保
来源:今日保

信用是现代经济的基石,也是保险业赖以生存之本。

遗憾的是,保险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比较落后。即便2015年原保监会出台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指出了信用体系的滞后之处,包括:

“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

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

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等”

同时规划提出了保险信用制度体系三步走计划:

即2015年做基础准备工作;

2016年-2018年全面推进工作,要求保险业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完成;

2019年-2020年,保险业发展的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从全国来看, 2015年,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建立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此同时,蚂蚁金服信用分等各种社会信用或者准信用系统纷纷出现。

经营诚信的保险业至今依旧没有出现一套完整的保险信用体系和系统。是搭建保险信用平台难度太大,还是条件不具备时机未到?

我们先看看政府和一些商业组织是怎么做的。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集合所有政府信用资源的超级平台

什么是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汇集各政府部门、各地方提供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现已归集信用信息超过107亿条,连通42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50家市场机构,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形成了法人和非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同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联合激励惩戒对象的认定、共享、奖惩、修复、退出和保护等机制。

不难看出,这个超级平台已经覆盖了所有登记在国家各部委和各省市政府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从基本信息到失信信息,从违法犯罪记录到行政处罚记录,从水电费欠款到交通工具套票,基本覆盖了全国人口。

目前来看,国家发改委正尝试与商业机构开展合作,丰富各自的信用数据库,比如国家发改委2016年与蚂蚁金服、2018年与滴滴都签订协议共享信用信息。这也为保险业建立信用数据库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有舆论认为:

央行个人征信中心收录8.8亿自然人,对接的金融机构超过2000家,掌握着大量的金融数据,优势明显;但是央行的征信信息目前主要只限于查询,较难和外部机构在数据交互和融合层面进行运用。

商业信用平台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补充

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是一家商业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

天猫、淘宝拥有大量的电商交易数据,蚂蚁金服运用这些数据及云计算技术芝麻信用对客户的购买行为习惯及经济实力进行分析评估,呈现个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了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等五大维度。

腾讯的腾讯征信则是另一种特点,基于腾讯的互联网社交网络,通过社交数据对于个人进行信用评分。

同时,前海征信、同盾科技等机构也纷纷推出信用分或者准信用分。

这些商业信用平台对政府的公共信用信息在社交、电商、金融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并通过先进的数据模型和技术进行信用评估,为保险业的信用平台建设又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保险业要建立多元归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由此可见,基于各方开放的态度和数据源的不断完善,保险业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条件基本成熟,已经可以从应用层面考虑对保险企业、保险从业人员、保险个人和企业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乃至评分。

因此,保险业有必要建设以保险业内数据为主,与公共信用数据和商业信用数据深度结合的信用信息平台。

从路径来看,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信用平台,但是保险涉及的行业很多,特点又各不相同,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信用平台难度很大且不一定能够满足保险业复杂的需要。

可以尝试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信用服务能力平台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所合作各行业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多元化信用信息系统。统一的基础信用服务平台指保单账户、客户身份验证、信用数据的规范和转化标准等一系列基础能力。

这是各信用子系统能够搭建的基石所在,如果没有保单账户进行链接,各公司的客户信用信息就没法进行归集合并处理,只能建立单家机构的信用信息系统,有效性就大为降低了。

在基础服务能力平台的基础上,就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采取丰富数据维度、统一数据标准,整合行业内各种信用信息资源,引进基于发改、工商管理、公安交警、司法机关、安全生产、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保险业务相关领域信息源及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源,提高对行业内外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目前主要可以尝试在以下领域建立保险信用系统。

在保险+交通出行方面,保险数据与交警、交通委相互合作、数据互通互联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保险与交通委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对于两客一危运行轨迹和司机疲劳驾驶数据的分析,结合保险理赔数据,结合形成重点营运车辆的信用分,这样既可以避免骗赔骗保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同时能够帮助交通委精确掌握企业和车辆的安全运行信息,提升相关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也可帮助企业和车主获得生产融资融资。

二是保险与交警数据互联互通。保险理赔信息和交警事故信息共享能够帮助交警部门分析事故的地理分布、原因分布,精确减少事故发生。交通违章信息在保险中的应用,又能够通过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三是在二手车管理方面,建立二手车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能够帮助保险企业有效识别二手车风险,也能帮助管理部门防范二手车交易时出现的不诚信问题。

以上这些数据的综合,将能真正形成车辆使用人的保险信用记录,形成应用于车辆保险、车辆交易、行驶安全、政府管理等方面的“车险分”。

在保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受制于银行或承保的保险机构的风控水平和不良率管理水平,由于小额贷款企业的风险识别较为复杂,不仅牵涉到个人征信,也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满足不了需要。

如果能将政府征信、经信委企业信息、水电数据等数据与保险数据相结合,形成中小企业的信用分和有效的大数据风险甄别机制,能够有效甄别优质企业、防范不诚信企业,从而有效控制不良率,为更大范围的扩大覆盖面提供关键支持。

在保险+健康养老方面。保险与卫生健康、社保数据的结合,能够为保险机构设计人民群众更为需要的保险健康产品提供精算支持,进一步促进商业保险和社保的无缝对接,实现快赔甚至直赔。

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业的互动能为保险发挥财务支付功能,采购和整合相关产业服务,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实现医疗领域快速理赔。

同时,依托保险信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医疗被保险人信用评价模型,对信用良好的被保险人提供商业医疗保险快速理赔服务。

在保险+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保险业具有大量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包括人员伤害、企业损失、自然灾害,国际上已经开始卫星遥感技术对于企业的风险进行大数据分析。

如果能和政府的水文、企业信息、火灾预防信息等结合,能够形成火灾、自然灾害灾等风险管理系统,对于提升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有较大的帮助。

在保险+消费信用管理方面。结合保险数据、政府征信数据、第三方平台关于人的社交数据和电商数据、电信运营商的相关数据,运用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的技术,就能建立消费信用体系,对保险客户的信用评估形成信用分,可以通过费率杠杆作用奖优罚劣,抑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同时这种消费信用分,能为保险公司细分客户、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保险从业人员和机构管理方面。整合保险业从业人员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记录、存储和在线使用,并逐步实现对:

各类保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记录、劳保记录、信用等级、履约记录、理赔记录、诉讼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

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纳税记录;

保险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投保记录、理赔记录、违法违规记录、诉讼记录等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

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广泛应用有利于保险从业人员和机构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消除不诚信行为。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机制能否有效的关键

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但是如果没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那么信用信息平台就会失效。

这些机制不仅需要政府进行依法设立,更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在各自领域内出台相应机制作为政府依法设立机制的补充。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可以实施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企业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

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及保险市场活动其他相关主体,由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方面进行限制。加强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对失信成员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对商业机构而言,相互之间以及和政府互相承认共享信用信息,让不诚信行为不仅仅是在一个行业受到惩戒,在所有共享信息的行业都要受到惩戒,不诚信的保险客户不仅是买保险困难,在贷款、甚至淘宝购物支付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将会深程度的改变保险的风控模型,甚至产品和服务形态,对于促进创新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