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启示录——保险对版权的保护作用

2019-04-18 14:35
作者:保观
来源:保观

4月13日,在“2019年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大会”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原创易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发布了我国版权市场首个作品维权创新保险合作模式,即相关作品版权可以买保险,一旦发现被侵权并立案后,首先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平安作品版权维权保险的发布不仅是保险产品领域的新突破,也是对诉讼维权理赔模式发起变革。

在信息大爆炸的网络时代,人们对“知识=价值”的观点开始趋于认同,对知识产权的风险意识逐渐觉醒,随之而来的版权保险也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个听起来略生疏的保险领域,自诞生至今有着怎样的发展过程?国内与国外发展现状有何不同?今日,保观就对其进行深度挖掘一番。

Part.1

知识产权诉讼的激增创造了新的保险市场

首先,进行名词解释。

版权保险

隶属于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多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版权侵权责任保险,也称版权保证保险,其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因自身版权使用中侵犯他人合法版权权益而承担版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发生的经济损失;二是版权财产保险,也称版权诉讼保险,主要指被保险人因他人侵犯其享有的版权权益提起维权诉讼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此外,市场上也出现版权合同保险及海关版权盗版产品险等衍生险种。

版权保险源于知识产权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维护权利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诉讼纠纷日趋膨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其取得、维护的成本也越来越高。

首先是知识产权诉讼数量的明显增长。从全球专利领域领头羊——美国企业的角度出发,据《美国企业在华专利诉讼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中数据来看,2008年-2018年我国法院共审理美国企业在华专利诉讼案件586件,专利诉讼案件数量呈波动增长状态,其中发明专利占比最大,总体上诉率高(由于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10月,故案件数量较少)。

来源:《美国企业在华专利诉讼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其次是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耗资巨大,而且还在呈不断上涨的趋势。以美国为例,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2001年的经济调查报告统计出与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相关的费用,专利侵权诉讼、盗用商业秘密诉讼、商标侵权诉讼、版权侵权诉讼的中等费用分别是 2,292,000 美元、1,009,000 美元、1,008,000 美元、1,001,000 美元。(以上是经过诉讼的发现程序并包含了所有费用在内的)。而在欧洲,一件庭审的知识产权案件,其单方法律费用的最低额也要 15000 欧元。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周期长、费用支出大,而在支付巨额诉讼费用后,用户仍可能面对败诉的情况。这也是造成用户直接放弃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原因之一。

正是在知识产权诉讼的刺激下,创造了新的保险市场。版权保险领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大量的知识版权所有者是等待保险公司去挖掘的优质客户,而从风险角度去看,发展版权保险的收益风险比率也是大大高于充分竞争的成熟险种。因此,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作为消费者的企业与个人,都对发展版权保险市场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Part.2

国内版权保险发展遇瓶颈

这两天,因为黑洞照片的版权一事,视觉中国引来了一阵舆论风波。凭着打盗版旗号行勒索之实,视觉中国的行为被很多媒体、自媒体诟病。

该事件暴露出的是图片版权归属与管理问题,而在另一个舞台上,侵权行为也在一幕幕上演着。

湖南台的一档国民度极高的音乐节目《歌手》在4月12日迎来了年度总决赛,但外界对于总决赛的关注度,似乎不如《歌手》侵权事件热度“出圈”:第8期节目中,声入人心男团演唱了张杰的《好想大声说爱你》,由于版权问题在节目网络回放中被剪;第11期杨坤翻唱并改编《浪子回头》,由于仍处于跟华纳音乐的版权洽谈环节,在后期回放中被“一刀切”;第12期突围赛中,逃跑计划翻唱了John Mayer的《Gravity》和李宗盛的《给自己的歌》,由于未取得全部授权, 在节目网络回放中被删减……细数下来,《歌手》节目中侵权行为的次数两只手都快数不过来了。

然而这并非《歌手》一档节目的问题,实际上,国内音乐行业的大大小小侵权事件,可谓从未停歇。

侵犯音乐人版权的闹剧为何屡禁不止?在保观看来,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侵权成本低,但维权流程则复杂很多,成本高昂、却收效甚微。侵权风险高,作品著作者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继而也揭开了保险行业的一个事实:在我国,版权保险市场相对空白。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整体起步较晚,其中发展较早的是专利保险,而版权保险制度在较长一段时期仍处于空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版权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应该说,当前我国版权保险制度发展缓慢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除起步相对较晚之外,其作为一个新险种,内外部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陷入本土发展瓶颈的主要原因。

1

相关法律制度缺位

目前,我国关于版权保险制度的专门法律还处于空白状态。无论是在《保险法》体系还是《著作权法》体系中均无明确的相关立法,导致版权保险制度的发展呈现“无法可依”。而版权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也无法简单适用《保险法》针对一般保险产品的规定。

2

版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

版权保险标的的无形性导致其价值评估较为困难,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立法上,我国并无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具体立法。虽然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为版权保险的价值评估提供了指导方向,但其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3

保险公司开发能力有限

我国的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新格局,但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局面仍存在,而这削弱了保险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能力。版权保险作为一项新险种,保障内容的无形性、承保范围之广,为保险公司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4

企业及个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对于版权风险管理的投入少之又少,未能意识到版权之于产品创新的重要性,这使其更易遭受到版权侵权风险。同时创新产品作为版权保险的潜在投保对象,企业未意识到版权风险便不会运用保险进行防范,市场需求没有得到有效导流,使得版权保险在推行阶段便遇到阻碍。

除了版权保护意识薄弱,也存在出现侵权后,一部分版权公司和著作人会碍于情面、共同失声,宁愿损害自己的实际利益、也不愿意站出来维权。不过,随着一系列维权事件的发生,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态逐渐觉醒,这种情况已经有所改善。

Part.3

布局版权保险,国外领先一步

早在 20 世纪,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均开始了版权保险的尝试,发展出各具特色的版权保险模式。他们对版权的具体保护措施已不再局限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这“老三样”,而是积极进行保险品种创新,在版权保险的市场上早早插上了自家的旗帜。

美国

完全市场化推广与版权保险产品细化

美国是知识产权保险的诞生地。1986 年美国保险服务局(ISO)推出的商业一般责任 (CGL) 保险首次将“侵害他人著作权、商标或标语”纳入保险范围,成为世界第一款版权保险产品。

为保证版权保险产品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得以生存并实现盈利,美国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公司(IPISC)提出将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捆绑,这种创新的保险方式使得版权保险产品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推广。

至20世纪90年代末,IPISC逐步推动版权保险产品独立并将业务细化,相继推出版权侵权保险、版权财产保险、版权担保保险等系列产品。

英国

承保范围、保险模式方面,英国独树一帜

英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是发展程度最高、推广范围最广、盈利最理想的。其中的典型代表即是“再保险”业务见长的世界著名保险业巨头劳合社。劳合社在承保前会组织相应的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查,确认所投保的知识产权是否能够承保,以便有效控制风险并降低成本。

在版权保险承保范围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IPIC公司,其推出的版权保险产品范围包括著作权诉讼辩护费用、强制执行费用、败诉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专家证人费用等。广阔的保险覆盖面为 IPIC 版权保险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日本

政府扶持,设立再保险制度

日本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动漫制作和输出国,其年营业额达 230 万亿日元。为鼓励动漫产业走出国门,日本政府于 2003 年 10 月推出版权许可保险制度,以政府提供的再保险为后盾和保障,极大地增强了版权保险的信用等级与相关保险公司风险承担力度。

在政府主导下,日本版权保险制度随着产业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2016 年日本专利局(JPO)建立了第一个以保险覆盖海外纠纷产生的知识产权诉讼费用方案,为中小型企业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安全网。

Part.4

保险业是时候吹响向版权市场进军的号角了

尽管我国版权保险整体起步较晚,但是近十年来,也不乏有少数保险公司在版权领域试水。

2010 年6月,信达财险在版权领域打响了保险业的第一枪,与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北京推出了我国首个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

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发布让版权保险开始受到国内广泛的关注,同时也促进了保险业对新型险种的开发,比如2016 年平安产险与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赢了网”合作推出了版权侵权领域的“个人法律费用补偿保险”。平安产险对保险模式进行了创新,被保险人投保一个月后,在保障期限内发生版权侵权纠纷,如果通过赢了网的竞标模式委托律师打官司,所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均可在保障额度内由平安产险理赔。

星星点点的保险案例是行业敢于创新的体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为新兴险种,版权保险在国内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肯定会有各种问题出现。所以,该险种需要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险种,而保险公司也需富有耐心,做好准备,等待市场成熟。

从总体看,我国的版权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摸着石头过河。但由于版权领域需要保险制度的保护,所以版权保险的出现是偶然中的必然。

随着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市场需求将逐渐扩大。需求之上存有商机,版权保险的潜力值得深入挖掘,保险公司也是时候登上“版权”的这艘大船,驶向蓝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