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费千万别跨年

2016-02-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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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春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条件差的人员,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3.25元,因此2015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08.26元,最高为2311.95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309(取整数后)元至2311(取整数后)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309元、462元、771元、1542元、2311元(皆为取整后)。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

  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5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就会停止缴费。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