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巨头将受监管关照 施加更多资本约束

2016-04-25 09:21
作者:盛长琳
来源:新金融观察

       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会上,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发布一系列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公布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并指导督促入选机构做好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这也意味着,中国保险版的“大而不倒”名单即将出炉。

  G-SII的诞生

  在上一次金融危机中,大而不倒被视为道德风险的典型表现。华尔街的跨国投行以及大型保险集团在金融危机中一定程度上绑架了政府,使其不得不出手相助,这也激起了民愤,成为占领华尔街的导火索。

  显然,监管机构不希望重蹈覆辙,因此,在对金融危机的监管反思中,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对这些“大而不倒”,也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施加更加严厉的监管标准。2011年11月,“20国集团”首脑峰会正式公布了金融稳定委员会制定的《处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方法》,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从传统银行到影子银行再到保险机构,一批国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浮出水面。

  就保险行业来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2012年发布《全球系统性重要保险人:建议评定方法》(《G-SII评定方法》)。《G-SII评定方法》将规模、全球活动、金融体系内关联、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不可替代性作为评定指标,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公布了首批9家G-SII机构:安联、美国国际、忠利、英杰华、安盛、大都会、中国平安、保德信、保诚。其中,中国平安成为唯一一家入选的来自新兴经济体的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定方法包含的五大评价指标体系中,金融体系内关联、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是最关键的指标。IAIS建议,在鉴别G-SII时,“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应该占40%-50%,“金融体系内关联”占30%-40%,“规模”“全球活动”“不可替代性”占10%为宜,以上比例在大类内部指标平均分配。

  普华永道中国风险管理咨询业务总监周瑾表示,保险机构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相比银行要低一些,尤其是保险机构的传统业务在危机中是风险的吸收者,而不是传播者。但大量涉足非传统非保险金融业务的保险集团与金融体系的其他行业联系紧密,易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放大和传播系统性风险。因此如何通过管理这些业务的风险来降低机构系统性风险是G-SII监管框架的重要内容。

  这也是为何中国平安成为首批名单中的一员。在中国的保险集团中,平安不仅规模庞大,而且依靠综合多元金融集团的理念,建立起了复杂庞大的经营体系,银行、投资、信托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非传统与非保险活动”比重较大,因此对于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具有重大影响。针对这些系统重要性的保险机构,核心监管措施包括强化监管、有效恢复与处置、资本要求和数据要求四个方面。其中,更高的资本要求主要包括初期的基本资本要求,(BCR,basic capital requirements)以及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HLA,Higher loss absorption)。

  但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施加更多的资本约束”,业内却有不同的声音。有评论认为,与银行不同,大型保险人在经营业务上更具全球化和多元化,这增强了其对抗危机的能力。而强制其持有更高附加资本金,不如将注意力放在提升保险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以及改进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当然,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如果这些保险机构倒下,社会影响太大,因此要进一步降低倒的概率,资本要求的分位点设置要高于一般公司,因而需要额外的资本。

  中国版“大而不倒”

  在IAIS制定的G-SII 的监管框架下,中国保监会开始着手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即D-SII)的监管框架。今年3月份,保监会起草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主要监管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并表风险管理、系统性风险管理计划、流动性风险管理计划,以及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

  虽然并没有给出详细的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但是一直以来参与前期准备工作的周瑾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对于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价标准的维度,“核心还是关注系统性风险,重点关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公司治理、外部关联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活动、可替代性等方面。”

  他认为,中国版的D-SII会借鉴G-SII的评价体系,但是应该会结合中国保险行业的自身特点和监管层的考虑。他表示,相对于国际保险市场,从行业整体来看,中国保险机构的传统业务比重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比重相对较低,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从而对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对于中国保险机构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侧重点应该是“公司治理”。

  “很多发生问题从而不得不触发监管介入的保险公司,问题根源都在公司治理,近年来的不少新设保险公司在经营风格上都很激进,所以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这也是与G-SII监管框架的一个很大不同。”

  另外,随着保险企业向综合经营的模式转变。保险集团涉及越来越多的复杂投资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至于谁将入围首批名单,周瑾认为,这要通过去年的数据做一个充分全面的评估才能有结果。除了已经入围G-SII 的中国平安之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排名前列的几大保险集团包括国寿、人保、新华、阳光等都有可能入围。

  当然,对于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价体系是一个动态过程,应该充分体现其前瞻性,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保险机构热衷成立金融集团的现象。这也给监管层提出了一个挑战:跨行业监管套利。在IAIS初始的HLA方案中,对保险集团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明显超过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对银行集团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要求。这种跨行业监管规则的不一致,被视为对经营非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惩罚”,同时也很容易造成监管套利。监管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目前国内还没有定论,或者是统一大监管,也有可能是更紧密的联席会议模式。但从监管的有效性来看,监管协调是个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