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可解行业痼疾?

2016-02-2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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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赢家2015年12月刊

  来源:《保险赢家》

  销售误导、理赔难以及道德风险等都是困扰保险行业的顽疾,多年来,行业一直在摸索可能的解决方案,但始终未能明显改善。相互保险组织的兴盛或许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相互保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提供给会员较低成本的保障为其经营目标,以各会员支付的保费形成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来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也以支付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损时的弥补额。在相互保险组织中,会员兼具投保人与保险人双重身份: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不仅建立了保险关系,而且自动成为公司的会员。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类似,在公司享有董事选举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当保险契约终止时,其会员资格也自动丧失。即会员关系和保险关系同时发生,同时消除。因此,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顾客;既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又是保险人。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使保险的保障权与股东的所有权得到有机的统一,从制度上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一方面,公司的盈利为全部保单持有人所有,这使得相互保险公司能够专注于风险管理,有力地缓解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地冲突。另一方面,相互保险组织的每一个成员与公司之间都利益相关,彼此之间的互相监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道德风险。

  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相互保险公司能够更为有效地控制销售成本,尤其是在财产险、意外险和健康险领域。相互保险公司有着特殊地销售渠道,它们往往将经营重点放在诸如职业群体等特殊地客户类型上,并通过与相关地专业协会合作进行销售。同时对于区域性、专业性的相互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当然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相互保险公司生命力强,竞争性强,较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相比,极易扩张发展。以日本最大的保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1889年成立之初为股份制保险公司,“二战”期间濒临破产,在战后改制为相互保险公司后,注入极大的活力,很快发展壮大,成为日本第一,并在全世界寿险业中处领先地位至今。又如美国的纽约人寿保险公司,1845年成立,1998年总资产已达1220亿美元,在全美个人保单销售中名列第一。该公司之所以能在150多年的风雨中强盛不衰,其重要原因是采取了相互保险机制。再如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许多具有相当实力的保险公司,都是相互保险公司形式。

(责任编辑:李治华 H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