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在全省率先落实工伤保险新政策

2016-02-28 14:24
作者:
来源:

  12月1日,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启用工伤保险行业分类新标准、新费率,将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新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有利于减轻惠州用人单位的负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及省、市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惠州地税与相关部门积极磋商,于今年12月1日之前做好所有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重新分类以及相关参数和核定数据的调整工作,并协调社保部门做好新数据的接收准备。

  惠州市积极落实上级通知的要求。经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惠州市对该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进行调整,在全省率先启用新政策。在行业风险类别的划分上,新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每类对应不同的基准费率。

  对于行业费率,惠州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惠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了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同时拟定行业费率可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和惠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那么,具体如何实施?惠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征收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征收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后,再按照对应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机构办理行业类别变更手续,然后由征收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再按照新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政策实施之后,惠州多数企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所下降,可减少相应支出。当地一些企业负责人感慨,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新政策,帮助企业减轻了负担,有助于促进企业和产业发展。撰文:周欢 陈诗文 钟秋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