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险企竞相角逐推年金保险 投保应切合自身实际

2016-02-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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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岁末,又到保险公司全力备战2016年“开门红”之际。而据有关调查,年金保险凭借较高的“吸金”能力,已成为各大险企“开门红”的主打产品。

  险企竞相角逐

  的确,近期随处可见保险公司大张旗鼓,“为迎接新年”而在年金保险上做文章,如某险企推出由年金主险及万能型附加险组成的一款综合型产品“至尊宝”,明确约定了主险预定利率4.025%、保单生效10天次日及之后每年给付保额30%的年金;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即可办理保单借款;80周岁满期保险金返还所交保费等条款。又如,另一家险企推出名曰“爱鑫宝”的年金保险,其融合费率市场化、商业养老、重疾防癌等诸多条件,以满足客户在子女教育、养老规划、家庭理财等多方面需求。再综观当下市场,诸如“盛世连年”、“鑫福年年”、“创富人生”、“金彩一生”等,都是名称颇具“口彩”的年金保险,其保障内容同样各具特色,吸引了不少眼球。

  而除了新推产品,还有险企因已在年金保险上尝过甜头,今年遂通过续推形式,再次加入“战团”。如某寿险公司去年推出“瑞享金生”年金保险,发售15天即被认购6亿元,近日以“限购”方式二度上市,仍引发市场关注。据悉,该产品在交费期满直至被保险人80岁,每年可领取保额10%的生存金,并享受万能账户增值功能。65岁至80岁期间,还可逐年获得保费返还。

  那么,什么是年金保险?该类产品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险企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的、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投保人定期交纳保费,等到退休或自约定时间开始,从险企按月或按年领取保险金,以弥补因退休工资减少带来生活质量下降的缺陷。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据社科院预测,到204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尤其70后、80后人群,在家庭责任和事业发展的重压下,往往忽略自身养老规划。由此,年金险以其低风险、量身定制等特点,逐渐成为个人养老的较好选择。

  情况确实如此,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年金保险保费收入2882亿元,同比增长77%。今年1—9月,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就已达4353亿元,同比增长90.8%。目前,年金保险共计覆盖1.11亿人次,提供保险保障金额累计达1.8万亿元。可见,在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年金保险正在发挥主导作用。

  合理选择产品

  当然,尽管当下险企纷纷力推年金保险,但业内人士提醒,保险最重要的功能仍在于切合自身实际的保障,因此,消费者出手前还须货比三家,合理选择。

  首先,鉴于年金保险从购买到领取保险金,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因此,消费者亦首选有分红功能的产品。而且,不同的年金险产品,在交费相同的情况下,提供的身故保障不同,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的侧重点来选择。

  其次,按照保险金的给付开始时间不同,年金保险可分为即期年金险和延期年金险,前者是指在投保人交纳所有保费(通常为趸交)且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立即按期给付保险金。后者则指当合同生效,且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时期后,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条件下开始给付保险金。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除非近期就有现金需求,否则一般来说,应慎选即期年金险,因为该类产品缺乏资金积累时间,现金价值较低,通常很长时间才返本,而延期年金险一般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四个年龄段,作为保险金领取的起始时间,相对更能灵活地为养老提供保障。

  此外,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发生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一些侧重于养老功能的产品,每年领取金额较多,且承诺10年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未到领取年限就身故,险企会将剩余未领取金额给予指定受益人,这类产品值得消费者考虑。如某险企旗下的“金色晚年”年金保险规定,自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可获得20年保证领取期,若在此20年内不幸身故,应领未领的年金将一次性给付其受益人。

(责任编辑: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