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规范险资举牌信披行为

2016-02-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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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23日发布消息,为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

  《准则》明确,本准则所称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是指保险公司持有或者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的行为。

  《准则》规定,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披露下列信息:被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名称、代码、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及达到举牌标准的交易日期;保险公司、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截至交易日,保险公司投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保险公司举牌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资金来源等;保险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权)等;以及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保监会称,《3号准则》的发布是贯彻国务院“放管结合”精神,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和完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系列规则,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二是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资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金讯

(责任编辑: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