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复效 唤醒中断保单

2016-02-2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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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都比较长,少则10年20年,长则终身,相对来说缴费期限也比较长,一旦忘记缴纳保险费,并且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60日的,那么保险合同的效力就要面临中止。

  案例介绍:姜某为自己投保了某人寿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限20年,10年后也就是2013年姜某搬家了,家庭住址变了,手机号码也换了,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为疏忽导致2013年和2014年两年没有缴纳保险费。2015年姜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复效,保险公司要求姜某先进行体检,体检中查出姜某患有高血压,公司根据体检结果,要求姜某每年增加保费300元,保单才能复效。姜某不认可,所以来到本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工作部投诉。

  案情指导:被保险人姜某现在已经患有高血压,保险公司保费的计算通过了大数法则、生命表的精算,对于已经患有某种疾病的被保险人来说,其实是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要加费才能承保。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分析,姜某已经缴了10年的保险费,如果退保,只能领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却失去了保险的保障,建议姜某通过加费让保单复效。经过考虑,姜某同意了建议。

  注意两点提示:

  通过这个案例,保户一定要在家庭住址变更、联系方式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另外检查一下您家里的人身保险单,为了保障您的保单长期有效,一定要按期缴纳保险费。

  记者 蔡蒴 通讯员 武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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