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机构“年考” 不合格者“出局”

2016-02-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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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

  据了解,凡于2015年底前取得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在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的情况;定点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及变更情况。

  对各定点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至60分为限期整改一个月,医疗保险服务业务暂停,整改期满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复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业务;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未参加年度资质审核和服务管理考核的定点机构,按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处理。考核过程中,发现定点机构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市人社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定点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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