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构建“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处理体系

2016-02-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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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了解到,辽宁省将构建 “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即综合运用医院内部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赔付解决医疗纠纷。

  据介绍,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立即进入三级调解和赔偿流程,赔偿金额两万元以下由医院直接赔偿,超过两万元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评估、定性,由医责险承保机构赔付。预计到2015年底,该体系将覆盖80%以上的县域面积,覆盖全部三级医院和90%以上的二级医院,并在基层医疗网点进行探索推广。

  另外,还要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均纳入医责险范畴,成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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