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缴保费者的“延退”可放慢些

2016-02-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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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这一报告引发人们关注,但其中似乎没有涉及个人全额缴纳保险费者的问题。

  个人全额缴纳保险费的,一般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为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自己主动到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承担所有养老保险费用。相关方面应将这一部分群体作为特例,如果他们不愿延迟退休,应按原先承诺的缴足15年的方案,准予其办理退休手续。

  我参加工作时,有一位朋友出去打工;我娶媳妇时,他回家建房;后来,由于外面打工赚不到满意的钱,他直接回家务农,在村里种了五六亩地。多年前,他看到我们这些在单位工作的人有养老保险,当仁不让地到社保部门缴纳了个人养老保险。开始,每年只要缴两千多元。这几年,养老保险缴费逐年上涨,每年要缴5000多元。他有些力不从心,但囿于已缴纳多年,一旦放弃,之前缴纳的费用,将有92%的钱“充公”。硬撑到现在,看到延迟退休的消息,他不知道会不会涉及他们。像这位朋友一样,靠自己力量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在农村乡镇并不少。对这类人群,如果延迟退休政策涉及他们,他们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在职职工而言,延迟退休是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而自己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群体无依无靠,延迟退休方案应考虑到他们的现实问题。一刀切地渐进式延迟退休,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的人员无疑会加大压力。因此,应照顾到这些特殊群体,对这一部分群体的“延退”步子再放慢一些。这样的延迟退休方案,更接地气,也符合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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