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健全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

2016-01-08 14:30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为严厉打击涉及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昨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各保险机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风险排查机制,强化人员及经营场所管理,依法妥善处置案件风险。二是要求各保监局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内非法集资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有效化解风险。三是要求各单位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问责整改、定期归纳总结等措施形成常态化的防控工作机制。

       如,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排查。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保监会称,《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健全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据《通知》要求,继续强化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行业健康有序的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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