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国外养老产业中的“当红”模式

2020-05-15 15:27
作者:保观
来源:

保观 | 聚焦保险创新


4月11日,泰康养老开展线上体验活动“云游吴园”。泰康之家吴园是位于苏州的一家高端养老社区,算上苏州,泰康已在北京、上海等19个全国重点城市完成养老社区的布局。一时间,泰康之家坚持的CCRC模式成为了国内养老新模式的标杆。


如此看来,借鉴国外养老模式的成熟经验,对于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也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一种全新养老服务模式——持续养老照料社区(CCRC)逐步走进了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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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其中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被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最早为英国创设,适用该类型的国家包括瑞典、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


另一种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所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来看,由政府和市场适当分工、共同发挥作用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最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所谓三大支柱指的就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也就是说,老龄化社会高峰到来之际的养老支出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美国

三大支柱相互依存,提供多元的养老模式



1934年,由经济保障委员会起草的《社会保障法案》正式生效,标志着美国不同于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产生。历经几十年的逐步形成与发展,如今美国养老产业三大支柱相互依存,拥有了一个覆盖90%以上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中,社会保障计划作为其第一支柱,实行现收现付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即政府收取养老保险税主要来自正在工作的一代人,所收取的资金主要用在支付退休者的退休金。该计划为就业人口和弱势群体提供基本退休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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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金计划,采用基金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享受税优(为EET模式),美国通过这种方式来鼓励民间养老事业的发展。其中EET模式身为国际主流模式,是指对雇主和职工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以及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但对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的养老金要进行征税。补充养老金计划包括私人养老金、个人退休金账户等等,覆盖了公务员、企业职工和自营劳动者等大多数群体。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补充养老金计划以DB计划为主,80年代以后,DC计划迅速发展,约占养老金资产的60%,目前混合型计划发展也较快。银行、保险公司、储贷协会、信托机构、共同基金等机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受托、帐户管理和投资等服务,劳工部、国内税务总局、证监会负责其监管。



DB计划(以支定收型计划):企业首先确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基础上退休时,所能够享受的待遇,然后根据职工当时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企业预期人员变动、工资增长率、等的预测,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各年的缴费水平,即企业根据将来需要支出的养老金来确定企业现在应该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


DC计划(以收定支型计划):是企业首先确定缴费水平,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出资,计入个人账户。



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保险和其他储蓄计划,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为鼓励个人储蓄养老的发展,政府对个人开设退休账户提供两种税收优惠:一是普通IRA税收优惠,主要方式是递延纳税,即缴费(向账户注入资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到提款时才根据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特殊形式个人退休账户(Roth IRA)的税收优惠,主要是缴费时不免所得税,但对投资收益(包括投资分红、利息等)免税缴费享受一定的税优。


居家养老模式


在美国,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体现出了许多优势。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在80%左右,已然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该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一方面老年人可以继续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之中,另一方面还能得到生活上的照顾。


已有五十年历史的PACE计划作为美国比较有代表性的医养结合项目,是以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生、护士、药剂师、康复师、理疗师、营养师、家庭护理助手、社工、司机等在内的专业综合小组为老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健康管理和生活服务的“打包式”模式。他成功的将对老年人的短期医疗于长期照护结合起来,使高龄患病老人也能够长时间的在社区中生活。


社区集中养老模式


很多美国老年人喜欢建立独立于子女的社交圈,CCRC养老社区就成为了他们一个不错的选择。CCRC,又名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是一种新型先进的养老社区模式,CCRC模式下,老人被分为三种类型:生活能够自理且有独立住所的自理型老人,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的介助型老人和完全不能自理的介护型老人三种。根据不同类型的老人,社区提供提供不同的服务类型,保障老人可以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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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太阳城便是其中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始建于1960年的太阳城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已成为美国开发老年社区的著名品牌,是全美最大的老年社区之一。其客户定位精准,以活跃老人为主要客群,为其进行产品定位,并对居民的年龄做出了限制——必须在55岁以上。


美国太阳城不仅配备了发达的医疗设施,还有丰富的休闲配套设施,适老化设施做的非常完善。


代际学习中心


除了上文重点介绍的两种养老模式,美国民间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养老模式的“新玩法”。


美国西雅图的一个组织,将养老院和幼儿园开在了一起,组成了代际学习中心。中心每星期向孩子们开放五天,孩子们可以选择全日制、半日制或每周两到三天。孩子们走进养老院之后,给养老院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孩子和老人们一起唱歌、做游戏,养老院瞬间变成了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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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养老保驾护航



面对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日本也在不断完善其养老制度。196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国民年金法案》,根据这一法案,日本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之后随着《老年人福利法》、《生活保护法》、《老年人保健法》等法案的制定,日本建立起了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承担的完整社会保障体系。


在养老模式上,历经几十年的探索,日本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介护保险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基础上的居家养老模式,也因此被美国时代周刊称之为最适合养老的国家。


与西方国家相比较,日本的居家养老模式更加重视家庭的作用。日本居家养老以护理保险制度为基础,即政府出钱请护理人员上门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帮助洗浴等多种项目。个人只需承担少部分的费用(一开始为10%,后护理保险制度经过2015年、2018年改订后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承担费用上调至20%、30%)。



护理保险制度:为解决日趋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日本于1997年通过《护理保险法》,并于2000年正式实行。“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主要目的,该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承保对象分为两种: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的属于第1号被保险人,40周岁至64周岁的为第2号被保险人。按规定,享受护理保险服务必须等到65岁成为第一号被保险人之后,但对于加入护理保险但不满65岁的2号保险人,如患有早期失智症等15种疾病,也可以享受护理保险服务。



这种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自身还拥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熟悉环境的老人。不得不说,居家模式充分整合利用了家庭、社区的资源,大大降低了养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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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为主



1889年,在俾斯麦的领导下,德国建立了世界上首个基于保险的社会养老体系。德国的养老金体系采用现收现付制,主要由法定养老金体系、企业养老金体系和私人养老金体系三大支柱构成。


人口老龄化愈加严重,德国也发展了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居家护理型养老


居住在自己原有的住所内,依托周边的养老机构进行居家养老成为了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其中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若是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可到住所附近的服务网点,获得必要的生活援助;若是生活不能很好自理,便可以选择依托周边的养老机构获得居家护理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可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机构养老


在生活难以自理的情况下,一部分老年人会选择去养老院进行养老。与居家养老最大的不同就是养老机构提供24小时的全方位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和医疗护理等。德国养老院机构数量众多,作为德国最主要的养老体系之一,养老院机构也得到了政府的财款支持。


互助式养老


所谓互助式养老,即老年人搬离原有的住所,入住到老年公寓之中。老年公寓整体采用无障碍化设计,配备性能优化的养老护理服务设施,增强了居住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事实上,大部分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而养老身为与保险有密切联系的一个行业,也在逐渐带动保险新业务模式的推出。相信未来保险+养老的结合会碰撞出更多的火花,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老年人带来更多方便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