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税延养老保险仍在等待黎明

2021-08-12 15:46
作者:保观
来源:保观

如果说健康险是去年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那么在今年,与养老相关的产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则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尤其是在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公布之后,“银发经济”一时间成为热词,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落脚到保险行业,老龄化这一基本国情下暴露出的保障缺口,自然也就成为一个风口。


在7月的一篇文章中(万亿市场,险企不必“单恋”养老社区),我们从服务角度出发,详谈了目前险企在养老社区领域的布局,本篇文章则从产品角度,来看看在“追风”的路途上,保险行业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


众所周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三支柱”体系,即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补充、链接包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第三支柱。


显然,若是想把这一体系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并提高其可持续性,政府和市场需要适当的分工,不能有明显的短板。而现在,第一支柱显然承受了更多。


据人民日报的报道,截至2020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6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28亿人),积累基金4.83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2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1亿人),积累基金9759亿元;全国参加企业(职业)年金6953万人,积累基金3.6万亿元。但针对第三支柱,目前尚没有正式制度的安排。


2020年,中保协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中预测,未来5-10年时间,中国会有8万-10万亿的养老金缺口。并指出,中国养老体系当前主要由第一支柱的社保承担,第二支柱部分补充,第三支柱发展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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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国养老基金构成情况

图片来源:慧择奇点研究院与西南财经大学“人口老龄化与老龄金融创新发展”研究团队

《商业养老保险消费新趋势》


一方面是社保支出即将进入高峰期,养老金将出现巨大缺口;另一方面,针对第三支柱,我国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产品供给高度相似等问题,整个体系发展有些失衡。由此,第三支柱亟需“支棱”起来。


他山之石——税收优惠政策


在如此背景下,借鉴国外利用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个人积极投保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我国一大尝试方向


以美国为例,其商业养老体系的建立,就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成长起来的。在企业层面,美国推出401K计划,即美国《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该项计划在20世纪90年代得以迅速发展。详细说来,按照该计划,雇主为雇员设立401K账户,双方均按一定比例存入资金,同时有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供雇员选择。另外,法律规定,双方存入该账户的资金及收益不需要报税,雇员在规定年龄领取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


另外在第三支柱层面,为鼓励个人储蓄养老的发展,政府对个人开设退休账户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以IRA计划为例,相关账户由个人设立,可根据收入情况确定年缴费金额,优惠的主要方式是递延纳税,即缴费(向账户注入资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到提款时才根据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IRA类似,英国也有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缴费、投资累计阶段免税,领取阶段纳税的模式,但在缴费阶段对免税金额有所限制。在投资阶段,个人可自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公司。另外在领取阶段,可以选择分期提取、购买年金保险等方式。该计划一定程度上是作为职业养老金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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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RA账户总资产

来源:Statista


不难看出,目前美国IRA账户总资产保持着稳步上升的态势,在全美养老金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也较为固定。与我国相比,美国第一支柱的比重相反是最小的,第二、第三支柱占据了主体地位。


如何攻玉——我国的不同尝试


但无论是第二还是第三支柱,都意味着个人承担的责任会越来越重。在这一层面,虽然保险公司意识到了这一保障缺口,并推出了相应的商业养老保险,但这一板块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这主要是由于用户教育缺失,消费者对于商业保险的投保意愿薄弱,另外产品本身以及定价等方面的设计对大众的吸引力也较小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在2007年就开始了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向上的探索。2007年,天津计划实行税优养老保险试点,但没能成功;2018年,税延养老保险十年磨一剑,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拟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2018年4月,中国太保在上海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从税延计算、投保方式、服务三个方面出发,展现了险企的专业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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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对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进行基本要求和统一的规范。总体说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需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分为收益确定型、保底型、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另外,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账户式管理模式,参保人对于个人账户中的所交保费、投资收益等情况均可随时查询。


但从试点的总体情况来看,这一产品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细细打磨。据央视网报道,2020年,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虽发展平稳,但也不难看出,试点两年,业务的总体规模不大, 虽有政策优惠,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看来也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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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顶层设计层面,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明,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养老第三支柱还在初期阶段。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税延养老保险之后的发展,都为商业养老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暂定一年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企业。


具体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另外针对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通知》指出,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可以说,在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专属产品的推出更好的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尤其弥补了此前新业态群体养老保障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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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国人保寿险在正式启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当天,也签下了首张保单。据介绍,人保寿险推出的“福寿年年”采取账户式管理,除养老年金外还提供重度失能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目前,该款产品的消费人群包括了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公务员、公司白领等,基本涵盖了各行各业。


险企在养老领域的转折点,何时出现?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确实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在用户投保意识上,与美国等成熟保险市场相比,彼时我国消费者对于商业保险产品的接受度还没有普及。


其次在产品设计上,以天津试点为例,其税延型养老保险采取个人收入30%部分可以税前抵扣。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势必会得到更多的优惠,但这一群体的养老压力并不明显。相反,有养老压力的低收入人群,得到的优惠并不高,产品本质想要达到的激励效果很难达成。因为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很难拿出一部分生活开销去满足未来的养老需求。


而这一结果,实际上与第三支柱想要起到的作用大相径庭,很难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甚至在无形中可能会加大贫富差距,普惠性无从体现。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不管是税延养老保险还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多样性、个性化仍是产品立足的关键点。


虽然面临诸多问题,但随着保险行业与科技的融合,相信在科技的加持下,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理赔、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都能够更贴近用户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用户教育的逐渐深入和下沉,近两年消费者的投保意识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根据慧择奇点研究院与西南财经大学“人口老龄化与老龄金融创新发展”研究团队联合发布的《商业养老保险消费新趋势》,商业养老保险用户构成中,80后为最主力,但90后已表现出较大的购买潜力。根据CGSS的调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群体中36-55岁的保险用户年龄段占比高于整体用户占比,其中80后占比最高,约为26.63%,90后约占9.21%。


总体来看,虽然在第三支柱发展的初级阶段,险企要面临规模不足、制度、监管不完善、产品标准缺失等难题,但不可否认,在用户投保意识提高、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下,保险行业在养老领域将大有可为。风口已在,我们期待看到险企在“追风”的路上,能够带给消费者更多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