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业健康险可享个税优惠

2016-02-2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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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莹莹)从明年起,北京市民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将能享受到全年最多2400元的个税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财政部税政司网站新近发布通知,宣布在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照通知的规定,能够纳入个税政策的商业健康险,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指引框架自行开发,但必须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其中,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记者了解到,具体到个税优惠的方式,无论是个人自行购买还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均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其中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按月扣除。换句话说,只要个人全年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每月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从3500元变相调整为3700元。

  税政司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而个人若想享受该项政策优惠,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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