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扣缴15日前截止

2016-02-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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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醒未成功缴纳2016年城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以便成功扣缴,或于2015年12月25日前前往缴费区(县)社保分局办理2016年医保费缴纳手续,以确保正常享受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截止2015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通过银行扣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38.17万人,尚有部分参保人员因缴费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未扣缴成功。

  2016年度成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享受城市低保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生缴费标准60元/人/年,低保家庭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学生缴费标准30元/人/年。

  已缴纳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由政府统一缴纳,个人不缴费。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