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免个税:多思路减轻税负

2016-02-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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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正式下发《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了个人购买健康险的支出,按限额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的三种情况。根据通知,广州市被纳入试点。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比如,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十三五”规划建议,则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这种背景下,三部门推出健康险税优试点,可视为具体支持政策的逐步落地。

  据介绍,去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在人身险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7.8%,远低于国际成熟市场20%至30%的占比。而据有关专家推算,如果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全面实施,且由此引发的健康保险需求完全释放的话,那么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年增长保费约为4000多亿元。由此可见,以税收让利为支点,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压力,提供了新的纾解路径。

  其实,买健康险限额免个税政策,不只为丰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助益,也为正在酝酿的个税改革提供了新的切入点。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比重。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抽肥补瘦”的调节功能正在衰退,重启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之于个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就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然而,在完善税前扣除方面,却一直尚未明确。所谓税前扣除,就是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现在,出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意义,购买健康险限额免除个税,这显然为完善税前扣除提供了可行性探索。而从个税“抽肥补瘦”的公平要义出发,完善税前扣除也是绕不开的话题。

  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和人均寿命增长,未来的一些家庭组合,可能比当前的“4—2—1”型负担更重,即“X—4—2—2”型:一对青年夫妇,要抚养两个孩子、赡养四名父母辈分的老人和几名爷爷辈分的老人。这种可能的出现,不只让发展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变得迫切,也让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改革个税体制,变得尤为必要。从这个意义出发,期待买健康险限额免个税,能够开启个税在完善税前扣除方面的改革序幕。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