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示范条款出炉

2016-02-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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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昨日,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B款、C款示范条款。指引框架包含税优健康险保障范围、被保险范围、保险期间、等待期等基本信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经营管理和名词解释五大部分。

  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开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ABC条款分别适用于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据了解,税优健康险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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