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新政

2016-02-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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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从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有三项:一是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鹤岗市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补贴的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标准按照鹤岗市地区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应缴额度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位缴费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三项“稳岗补贴”,同一申请单位只能享受一项,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要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鹤岗市城镇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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