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买商业健康险 可少缴个税

2016-02-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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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15日讯(记者 李伟锋)记者今天从省税务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有关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地区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株洲市是我省唯一纳入上述试点的地区。

  该政策明确,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政策还明确,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