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

2016-02-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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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宿州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有效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

  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均进行了相应调整,宿州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月上调至1250元/月。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随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精神,宿州按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的75%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

  据了解,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失业群体的关心与照顾,同时也让这一弱势群体切身感受到近些年经济发展成果。不过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对参保人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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