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保障不可或缺

2016-02-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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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生于深圳的堆土山体滑坡事故震惊国人。对于这场意外的原因,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还有待权威部门查明,而相关保险赔付已经启动。面对自年初以来的多起重大意外事故,保险专家表示,作为给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保障,一份意外保险不可或缺。

  根据经济情况选择

  12月22日下午,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仅耗时28分钟,就完成了深圳滑坡事故业内首笔车险理赔,向客户支付赔款6.8万元。在非车险方面,相关团体意外险也在处理过程中。

  保险专家表示,天有不测风云,意外无处不在,对个人来说,一份保障完善的人身意外险十分重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大部分公民每人平均拥有3份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险、驾驶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对比起来,我国的意外险投保明显不足。

  所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险种。按照投保类型,意外险一般可分为个人意外险及团体意外险。根据投保时间可分为一年期意外险、极短期意外险。

  保险专家建议,在选择投保金额时,各人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和家庭承受能力进行意外险的选择,一般来说,家庭选择保险可以按年薪的5—10倍购买,如年薪10万元,可以按50—100万元的保险额度购买,每年花费几十元或几百元,就可以给家庭系上一条“安全带”。

  对于意外险,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可以叠加。如果投保人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各50万元,一旦发生意外,只要符合理赔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齐全,就可获得两家保险公司100万元的赔付。

  赔付需满足相关条件

  尽管意外险能承担大部分意外伤害的风险,但专家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单上的责任范围。

  具体来说,意外险的赔付条件至少包含三个条件: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因此,意外伤害保险只看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作出赔付,而无关第三方责任的界定。目前,意外保险产品中,各家保险公司对身故责任赔付这块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意外残疾责任各家险企有自己的赔付标准。只有在造成身故或一定时间内得到伤残等级鉴定后,才能获得赔付,而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则需另外参保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可凭医疗发票报销费用。现在,很多人身意外险均可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果被保险人希望获得全面保障,可选择这类附加险,保障在意外中产生的医疗费用。通常,已有基本医疗保险者可以另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使二者互为补充。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