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诸暨市支公司欺骗投保人 被罚2万元

2016-02-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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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浙江保监局近日公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诸暨市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徐锡萍欺骗投保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显示,浙江保监局对徐锡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5年3月,毛某某在中国人寿诸暨市支公司投保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和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保险合同号为2015330681512015012596。保单记载的销售人员为翁某某,实际的销售人员为徐锡萍。徐锡萍在销售上述保单时,在《电子投保确认单》、《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及《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代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付款人签名。徐锡萍为上述违法事实的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保监局认为,中国人寿诸暨市支公司行为违反《保险法》(2009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决定对徐锡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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