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报销一年最高30万

2016-02-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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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提高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文/表 广州日报记者李直建

  从本月起,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啦!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均有调整

  此次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方面。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调整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支付标准等作相应调整。

  据介绍,此前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2011年7月开始执行。市社保局有关人士表示,适当调整有关待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目前,东莞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近年,东莞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由于结构调整,费率提高,缴费基数逐年增长,其保险基金总量不断增大,基金节余率较高。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