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院成立保险案件专业合议庭

2016-02-2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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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保险案件合议庭成立。

  随着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务领域逐步拓展,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各类名目繁多的保险种类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等。由此,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不断出现新类型,法律关系趋于复杂化,案件调解难度大。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保险公司"赔"与"不赔"的问题,我们经过梳理发现,大多数案件中双方对立的情绪很明显。今年以来中院审结的132件保险案件中,调撤率仅为25%。”昌吉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马文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涉保案件审理看似简单,其中很多问题较复杂。

  比如受害人城镇、农村户口界定问题,以及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属实问题;精神抚慰金方面,各地区对同一案件审理的结果差异较大;护理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问题;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是否应该垫付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如何追偿问题。还包括一些超出诉讼时效的案件是否仍然可以立案、投保人带病投保,涉嫌保险诈骗问题等。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有许多问题和难点,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保险案件专业合议庭,以专业的审判力量审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文俊说。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江告诉记者:“法院建立保险类案件专业合议庭,抽调专业的审判力量审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此举不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合同知识和保险法律知识的认知,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这是司法为民的体现,是便民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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