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2016-02-28 14:45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刘家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又将多一道保险。记者获悉,日前,市食安办印发了《泉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在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公司、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305家企事业单位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俗地说,就是假设一家餐饮店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后,其消费者因合同内约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将由保险机构进行赔付。

  来自市保险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15日,我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事业单位共有305家,包括学校食堂、酒店、餐饮店等单位,其中学校食堂数量占比最大。

  “推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各地将根据本辖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着重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范围锁定高风险食品行业

  根据《方案》,目前我市将把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试点范围。比如在食品生产环节中,将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在本地市场占有率大、社会影响面广又是生产高风险品种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引导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食品销售环节中,将大型商场、批发企业、集体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市民早餐工程经营企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地政府公务定点接待酒店、四星级以上酒店等纳入试点范围;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将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此外,我市还将丰泽、石狮、惠安设为市级试点县(市、区),鼓励辖区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参加试点。

  有利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利于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市区一家餐饮连锁店的负责人朱女士告诉记者,去年8月,公司经营的各门店均已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公司希望每位来店里用餐的顾客都能吃得安心。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食品经营行业引进保险制度的呼声很高,而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