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95万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就业创业社保同城同域同待遇()

2016-02-28 14:37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封满楼)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去年制定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5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缴费人数达95万人,医疗保险87.3万人,工伤保险74.2万人,生育保险73.5万人,失业保险72.5万人。

  2017年实现五险全覆盖

  《青岛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在青岛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派遣至青岛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在青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我市去年还制定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2015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缴费人数95万人,医疗保险87.3万人,工伤保险74.2万人,生育保险73.5万人,失业保险72.5万人。

  农民工享同等就业创业优惠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升农民工劳动技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2015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就业41.4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21.1万人,另外有28.7万名外来人员来青就业。

  其中,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农民工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市将农村劳动力等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全市实现了就业创业政策同城同域同待遇。推进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作为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2015年,全市有5.97万人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有创业愿望农民工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

  我市实施技能青岛工程,每年对10万名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7.2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1.7万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1.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就地就近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求职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开展失地农民证书培训,将有培训愿望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再给予参训人员培训岗位补贴。

  为农民工讨薪5141万元

  我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小微企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管理,积极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强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形成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分工合作的欠薪预警监控体制。2015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1192户,涉及劳动者19.2万人,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5141万元。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