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险企尝鲜税优型商业健康险

2016-02-2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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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徐庭芳

  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简称“税优型商业健康险”)迎来了首批“尝鲜”者。

  2月16日,保监会官网公布首批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的运营准入名单,分别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

  保监会称,截至2016年2月14日,共有八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而根据此前印发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其中有三家保险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

  此前保监会已明确,税优型商业健康险试点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个人抵扣上限为2400元/年(每月200元)。

  所谓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指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一种特殊的商业健康险。该类产品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险才能够享受。换言之,该保险不包括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养老保险中,也不具备强制购买的要求。

  年轻人投保意愿强烈

  根据监管部门的表述,未来会有更多险企加入销售这一险种的行列,其筛选原则是“成熟一家,公布一家”。

  “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宁可慢一点,也必须做好。目前监管部门已将该险种(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定位上升到"国策"高度,能够参与到该产品的售卖,对险企而言是一种能力的肯定。”北京某已获批险企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

  据他透露,目前各家产品雏形已初步形成,但最终有关细节仍待敲定。“目前工作仍集中在前期宣传、走访,不少企业也在向员工征求购买意向。”上述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

  从目前的前期宣传效果来看,消费者热情远远高过初期想象,尤其是年轻人。

  “企业员工反响还是比较热烈的,很多人都对税优型商业健康险很感兴趣。出乎我们意料的是,30岁左右年轻人的投保意愿也很强烈,这说明现在大家的医疗保障意识比较强。”该人士补充称。

  可“带病投保”

  据悉,作为国内目前唯一一款税前列支优惠的养老保障政策,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的推广实施相比普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了很大突破。

  第一是在金额上可“媲美”原由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通知规定,该类产品的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再者,该类产品最具突破的地方是可“带病投保”,即险企不能因为客户的“既往病史”而拒保,同时必须保证续保,不能强行退保。

  从这一点来,无疑加大了险企的经营难度,也对其资质提出更高要求,难怪乎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该类险种的企业“成熟一家,公布一家”。

(责任编辑:马郡 HN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