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 获批名单出炉

2016-02-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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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保监会消息,截至2016年2月14日,共有八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保监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其中有三家保险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现将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保监会下发消息前,天津市财政局(地税局)已发布公告,内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启动居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凡本市纳税人购买由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设计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可按照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那么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相较于普通健康险而言,税优健康保险有什么区别吗?记者就相关问题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进行了了解。负责人介绍,相比普通的健康险,税优健康保险主要有四大优势:

  其一,属于政府推动的政策性保险,消费者可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个人全年购买税优健康保险保费达到2400元,相当于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700元。

  其二,产品开发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保障范围广:提供住院医疗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6种特定疾病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治疗);3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门诊报销;社保范围内剩余费用可100%报销,社保范围外的费用80%报销,因此可以与基本医疗相衔接,对消费者的自负自费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其三,承保门槛低,消费者可以带病投保。

  其四,为消费者设置个人长期健康储蓄账户,账户余额进行累计生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记者 蔡蒴

  读报提醒

  个人自行购买税优健康险

  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凭证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HN666)